保單扣押公聽會》司法院挺小額終老不得強執 提醒扣押標準屬政策性決定
保單強制執行議題引發關注,立法院今(19)日上午舉行公聽會。司法院民事廳廳長林俊廷表示,司法院去年參採金管會意見,已於執行原則明定「小額終老保險商品不得強制執行」,金管會送交行政院的保險法修正草案卻沒有把小額終老列為豁免執行標的,「請它(金管會)再行斟酌」。
另外,保單是否被扣押的標準,究竟應該以什麼為界線?林俊廷說:「豁免的標準我們尊重政策性決定,其實他們不一定完全要參考我們強制執行法。我們尊重主管機關還有立法院的討論,這是政策性決定。」
司法院提交立法院公聽會的書面資料提到,考量小額終老保險乃因應我國人口高齡化趨勢,為普及高齡者基本保險保障而推動之保險商品,本院就此已訂定壽險執行原則,於第5點明定小額終老保險商品不得強制執行。
林俊廷於媒體聯訪時解釋,司法院去年制定「法院辦理人壽保險契約金錢債權強制執行原則(簡稱壽險執行原則或執行原則)」時,有找金管會一起討論,「我們認為它(小額終老保險)就是所謂的生活必要,小額終老,我們執行法院端是不執行,執行原則去年7月1日實施。」
林俊廷說:「我們當時參採金管會意見把它放進去(執行原則),但如果你現在草案沒有(指保險法修正草案未明定豁免強執),立法之後可能有債權人再度聲請,債權人只要債權沒滿足他就會再度聲請,又會引起爭議。」
司法院、法務部都認為小額終老應豁免強制執行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主任行政執行官黃惠玲也提到,法務部去年已經把法金管會保險局建議司法院的執行原則發給各分署執行,執行原則規定小額終老保險豁免強制執行,保險法修正草案卻允許小額終老可以被強執,「司法院提到的問題也是我們面臨到的問題」。
金管會提交行政院的保險法修正案,民眾持有的壽險或年金險,每張解約金按戶籍地不同,解約金超過5.1萬至7.4萬元,該張保單就會納入債務人被強制執行的財產範圍,金額比金管會主委彭金隆去年10月24日在立院所言「應該是10萬到20萬元之間」還低,輿論譁然,多位立委今日在公聽會上也不以為然,有人說額度太低了、也有人說太向債權人傾斜。
關於這點,司法院民事廳廳長林俊廷於聯訪時表示,保單被扣押的標準屬於政策性決定,「如果今天大家認為保險有特殊性,要做一些例外的安排,其實在保險法這邊的豁免標準,其實並不當然要參考強制執行法現有的標準。要採取什麼標準,我們尊重主管機關還有立法院的討論,這政策性決定。」
林俊廷說:「學者專家如果認為說,保險契約特殊到跟其他財產不一樣,要比這個標準再高,我們也尊重啊。我們尊重是因為,這是政策性決定。只要能夠抓出適當標準,我們都尊重。」
金管會提交行政院的保險法修正案,民眾持有的壽險或年金險,每張解約金超過5.1萬至7.4萬元就會觸碰到被扣押的紅線,而且是一國多制,各地標準不一,愈居偏鄉的民眾愈慘,因為愈容易觸碰到被扣押的紅線。前財政部保險司司長鄭濟世就說:「金管會在說什麼我也不懂,解約金與人民生活水準有什麼關係?真是畫蛇添足。」
立委李坤城:輿論普遍希望拉高額度,不要一國多制
立法委員李坤城今日也在公聽會上表示,健康險與傷害險不得做為強制執行的扣押標的,關於這點,社會輿論比較有共識,但是,保單是否納入扣押的判斷標準,「額度太低了,要拉高額度,輿論普遍希望額度拉高,希望立法院這會期能盡速通過。」
李坤城也提醒,新北市跟台北市已經是共同生活圈了,台北市民的保單解約金超過7萬3364元才會被扣押,新北市民卻是超過6萬0840就會被扣押,差了1萬多元,「跟當初修法期待有落差」。
立法委員鍾佳濱與黃珊珊都提到,要留意債權人的特性。兩人都引用司法院的統計數字,2023年1月到2024年12月,全國各地方法院受理保單強制執行案件共77萬6520件,其中,債權人為銀行者占40萬3410件(約52%)、資產管理公司占18萬405件(約23%)、其他含自然人占19萬2705件(約25%),誰的利益比較大?是否淪為討債公司的提款機?為立法時需周延考量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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