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權益 契約寫明工作及報酬

學生應徵校園大使,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律師建議,政府可針對校園大使訂出指引,明定哪些工作型態適用《勞動基準法》,避免學生變為廉價勞動力。學者則提醒,與業者簽訂的書面契約應寫明工作項目、內容、工作時數、獲得報酬的條件,若有疑慮,可諮詢校內法律服務中心。

即便開學季已過,仍有業者招募校園大使,在各大人力銀行搜尋關鍵字,出現上百筆相關職缺。

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何蔚慈認為,政府有責任為學生把關,例如可參照教育部針對學校的研究助理區分勞僱型、學習型兼任助理,針對校園大使訂出指引,告訴業者哪些情形應適用勞基法、哪些不適用,避免業者透過校園大使的管道將學生當成廉價勞動力。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則建議,學生成為校園大使之前,最好與業者簽訂書面契約,並確認契約寫明校園大使的工時、實質工作內容、獲得獎金或報酬條件,其中若有無法達標即無報酬的內容藏在契約裡,非法律系學生較難看出,同學可向校內法律服務中心請教契約是否合理。

至於該怎麼挑選才能為未來求職加分?104人力銀行公共事務部協理張雅惠表示,企業主要觀察求學期間經歷是否具備潛力、有特殊性、能否彰顯個人價值等,並不因為求職者有實習過或曾任校園大使,就特別加分。

不過張雅惠指出,學生可先評估招募校園大使的企業,與未來想從事的領域是否有關,在選擇有限情況下,則應多加把握機會,透過擔任校園大使的機會,瞭解職場運作模式及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