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復保制度今起廢止「旅外也要繳費」 每年增約23億收入

自今(23日)起,健保復保後不得再辦理停保。(資料畫面)
自今(23日)起,健保復保後不得再辦理停保。(資料畫面)

衛福部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刪除停復保規定條文,自今(23日)起取消「停復保」制度,國人未來出國即使超過半年,也需持續繳納健保費。

過去,國人出國超過6個月可辦理停保、回國再復保的政策,遭批評「返台爽用健保」。此次修法刪除相關條文,並增訂過渡條款,12月22日以前已辦理停保者,當次停保持續有效至返國當日即復保,復保後不得再申請停保。

未來無論是留學、出國工作、駐外人員或遠洋漁業船員等,所有民眾皆需持續繳健保費,目前約有21萬人停保。改革後,健保署估計每年可為健保增加約23億元收入。

律師林智群先前透露,此次體制變革,起於一名僑胞李女士回台探親,被健保局要求補繳2個月共1,498元健保費,該名女士提起行政訴訟敗訴後,轉向打憲法訴訟。據111年憲判字第19號判決指出,健保局相關規定未有法律授權,違憲。然而,衛福部決定不修法,而是直接廢除停復保制度。

律師林智群續指,感謝李女士為了1,498元打官司,「衝撞體制大成功」,幫大家爭取到「出國也要繼續繳健保費」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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