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取消停復保 符合納保資格均應加保
自即日起不再受理停保申請案件。健保署表示,取消停復保規定後,符合加保資格者都應依適法身分辦理加保;即使居住在國外的民眾,待超過半年以上也要繳費,建議可選擇「轉帳代繳」,預估將有二十一萬人受到影響。
全民健康保險屬強制性之社會保險,依社會互助、風險分攤之意旨,凡國人符合保險資格者,即有持續加保及繳納保險費之義務,不論其是否就醫或有無使用健保醫療資源而有不同。爰此,衛生福利部於一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取消健保停復保相關規定。
國人只要設有戶籍,均應持續加保及繳納保險費,如在國外發生不可預期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可於當地醫療院所就醫,再檢具書據向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凡一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含)以前,已辦理停保之民眾,當次出國達六個月以上者,該次停保持續有效至返國入境日辦理復保;若出國未達六個月,應註銷該次停保,且需補繳暫停繳費期間的健保費。
健保署強調,取消停復保規定後,符合加保資格者都應依適法身分辦理加保,加保後健保署每月寄送繳款單至投保單位,由投保單位持單繳費。至於以第六類身分在公所加保之民眾,健保署會寄送繳款單至被保險人之通訊地址,並請於期限內持單繳納。另外,居住國外之民眾,建議可優先選擇「轉帳代繳」,申辦以存款帳戶或信用卡自動扣繳保險費,也可以申請電子繳款單,由健保署寄送繳款單至指定的電子信箱,民眾於收到電子繳款單後,選擇以信用卡、活期帳戶或行動支付(一卡通MONEY、街口支付、台灣PAY)等多元方式繳納保險費,方便又省時。
健保署為利民眾瞭解停復保規定變革,提供相關問答集、宣導單張及懶人包等資料放置全球資訊網/重要政策/停復保規定變革專區(https://www.nhi.gov.tw/ch/cp-17713-e61af-3873-1.html)供民眾參考,並同步發函及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投保單位及目前停保中的保險對象知悉,請民眾依規定辦理健保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