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使用 月底截止

疾管署表示,近期類流感疫情趨緩,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使用條件「有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適用期限至今年三月三十一日截止,恢復為流感併發重症通報病例、具流感高風險慢性病之類流感等病人,仍可使用公費藥劑。

目前我國公費藥劑配置於各縣市衛生局規劃之全國約四千家合約醫療機構。類流感病人如有危險徵兆(如呼吸急促、呼吸困難、發紺、血痰、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等)應儘速就醫,並由醫師依主訴與臨床判斷,評估是否符合公費藥劑用藥條件,倘經判斷符合條件者,不需流感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以把握用藥時機。另由於目前流感抗病毒藥劑未列入健保給付項目,公費用藥治療之時機及必要性,仍由醫師依病患狀況及臨床專業決定。

疾管署再次提醒,請民眾勿輕忽流感嚴重性,應落實勤洗手及注意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防護措施,有呼吸道症狀時應佩戴口罩;打噴嚏時應遮住口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