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傳「我對Facebook的聲明」!事實查核中心曝真相
近期又有不少民眾在臉書轉貼「我對Facebook的聲明」,內文為不同意臉書官方使用自己的照片、發文信息及出版物,但事實上「台灣事實查核中心」在2019年就驗證過,這是一則錯誤訊息。
社群網站上最近又開始流行張貼,「我對Facebook的聲明」的類似文章,該訊息會呼籲大眾寫下,「我不同意Facebook使用本人的照片,我發文的訊息及相關出版物,不論是過去還是未來,我自己的或是曾經在Facebook所出現任何有關我的訊息」,同時還向Facebook表態,個人資料不能揭露、複製、分發、送人或賣給他人有關自己的資料。
然而事實查核中心曾經發文指出,Facebook早就發布過正式聲明,「您可能曾經看過一則貼文,內容是請您複製並貼上通知,以保有您在 Facebook 上分享內容的控制權。千萬不要照做。我們的條款詳細內容如下: 您擁有您在 Facebook 發佈的所有內容和資料,您可透過隱私和應用程式設定管理您的分享內容方式。管理分享內容的方式一直以來都是如此,從未變過。」
且在建立Facebook帳號時,網頁就會提到,「點擊『註冊』即表示你同意我們的使用條款、資料政策和Cookie政策。你可能會收到我們的簡訊通知,而且可以隨時停止接收。」Facebook表示,資料政策中,相關資料會用在個人化商品資訊、提供廣告主服務、促進網路安全、與用戶交流、提供社會公益研究等。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也歸納了3點結論:
一、當使用者註冊帳號時,即同意Facebook的相關服務條款、資料政策。
二、專家認為,使用者在個人動態牆上張貼聲明,並不等於對Facebook發出聲明。使用者單方面的聲明不具備法律效力。不過,若社群平台的服務和隱私條款牴觸法律,經法院判決,也可能失效。
三、專家建議,若使用者對社群平台使用資料的方式有不同意見,應透過其服務條款中訂定的管道去表達主張,或是由使用者與社群平台業者雙方對服務條款內容達到新的共識,做出新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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