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幼兒園再傳虐童案!議員轟蔣萬安承諾跳票 教育局今嚴詞駁斥

[FTNN新聞網]記者盧逸峰/台北報導

台北市民生社區內某幼兒園驚爆虐童、猥褻案,台北市議員許淑華質疑蔣市府處置拖延、未遵守先前承諾。台北市教育局長湯志民今(1)日對此駁斥,並指議員誤用停聘、停職及解聘等法律用詞,胡亂指控「市府拖了三個半月才對該教保員停職」,相關指控不是事實。

湯志民今(1)日對此駁斥,並指議員誤用停聘、停職及解聘等法律用詞,胡亂指控「市府拖了三個半月才對該教保員停職」,相關指控不是事實。(圖/教育局)
湯志民今(1)日對此駁斥,並指議員誤用停聘、停職及解聘等法律用詞,胡亂指控「市府拖了三個半月才對該教保員停職」,相關指控不是事實。(圖/教育局)

教育局說明,於8月19日接獲通報,8月20日即函文命陳姓教保員「停職」。「停聘、停職、停止契約執行或停止運用關係」的差異則視教保相關人員身分之不同而分別適用,其法律效果均為一致。

依據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第10條第4款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知悉違法事件後,教保相關人員依法有暫時停聘、停職、停止契約執行或停止運用關係之必要者,應通知教保服務機構或學校予以暫時停聘、停職、停止契約執行或停止運用關係。」

教育局更指出,議員前多次修改臉書文字為「三個半月才停聘/停職」,顯示議員之法律專業素養不足。

教育局說,停職的效力除了令其無法於全市幼兒園任職,同時府內也與社會局橫向聯繫,令其不得服務於托嬰、其他教育場域(學校、補習班等任教),此為市府保護幼生之手段。

教育局重申,調查完畢後,即於11月11日經認定委員會決議處以解聘、終身不得擔任教保服務人員,這是因為要將其「解聘、免職或終止契約關係」必須符合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各款規定。

教育局強調,議員昨日質疑市府未立刻停止委託經營合約事,亦非事實;教育局於11月20日即發文請國防部與受託經營之德育護理健康管理學院於一個月內終止委辦契約。

湯志民表示,市府第一時間就積極全力處理,為的就是與孩子及家屬站在一起。湯志民局長抨擊,兒童保護案件不應被議員扭曲為政治操作的工具,也一定會捍衛兒童權益以及相關同仁與認定委員的調查努力。

教育局也呼籲外界,支持違法對待幼生案件之行政調查,亦請民意代表勿混淆視聽,誤解行政處分與司法程序,藉以攻擊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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