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主祕罵「你說明個屁」 女科員告不成 聲請自訴被駁

台北市政府交管處主祕罵女科員「你說明個屁」,女提告不成,聲請自訴遭駁回。圖為台北市政府。(本報資料照片)
台北市政府交管處主祕罵女科員「你說明個屁」,女提告不成,聲請自訴遭駁回。圖為台北市政府。(本報資料照片)

台北市政府交通管制工程處施姓主任祕書,2022年罵陳姓女科員「你說明個屁」,陳女疑認為遭職場霸凌憤而提告,檢方不起訴後,她聲請准許提起自訴。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施雖是一時情緒性的侮辱言詞,但僅此一語,未有重複謾罵情況,難認有侮辱的意欲,不構成犯罪,駁回陳女聲請確定。

陳女提告指稱,2022年9月29日上午,施在辦公室對她辱罵「你說明個屁」,足以貶損名譽及社會評價,施涉有公然侮辱等罪嫌,在檢方對施處分不起訴確定後,她向北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

施解釋,當天是開處務會議,陳女負責北市議會列管關於工程處的案件,以往只要整理交工處被列管的案件就好,但她當天把交通局、停車管理處及公共運輸處被列管的案件也都列進來,開會當時處長有質疑為何列出其他單位案件,請施在會議後處理,他才會跟陳溝通。

施說,陳女做錯事情,跟她講,她一直辯;辯不過就把祕書室拉下水,她說跟祕書室協調是說謊,所以才會說協調個屁,「我不是要侮辱告訴人」、「我承認我當天說的話語氣有點重。」

法官認為,施不論是「說明個屁」或「協調個屁」,都是指陳女口出的說明或協調,如屁一般,不堪聞問,依一般社會觀念,具貶抑她的人格意味;在公部門辦公環境下所為,施與陳具上下屬關係,也非友人間的嬉笑怒罵,在此情境下,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範圍,堪認施的言論客觀上是侮辱性言論。

但法官認為,施基於一時情緒,以不堪的侮辱言論意圖反駁陳女的說詞,固有失莊重,不符其身為上司,面對下屬所應有的處事態度,然其一時情緒所言,且僅此一語,未有重複謾罵之情,很難認定有侮辱之意欲,無從以公然侮辱罪相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