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酒客持刀刺死酒店女公關 二審仍判無期徒刑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7日電)陳姓男子去年3月間持水果刀刺殺酒店女公關致死,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判處陳男無期徒刑;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還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陳男是台北市錦州街某酒店的常客,他愛慕張姓女公關,但張女反應冷淡,引起陳男不滿,陳男去年3月2日晚間持水果刀到酒店開包廂消費,並指名張女坐檯。

檢方表示,去年3月3日上午7時許,陳男與張女於包廂內發生爭執後,陳男涉持水果刀連續刺擊張女胸部、腹部、頸部,並猥褻被害人得逞,張女送醫後不治。

台北地檢署去年6月間依加重強制性交而故意殺人罪起訴陳男,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庭7月間依攜帶凶器強制猥褻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判處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今天宣判。(編輯:蕭博文)113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