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警察局宣導電車11/30起須領牌投保

【記者林玉芬南投報導】縣府警察局提醒民眾,11月30日起全國實施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與投保強制險新制,未依規定辦理車輛不得上路,違者處罰1200元至3600元罰鍰,並禁止駕駛,車輛也將移置保管或沒入。


縣府警察局表示,新制重點「掛牌要求」「強制險投保」,所有微型電動二輪車均需向監理機關辦理掛牌,並於車輛顯著位置懸掛車牌,且掛牌時須提供車輛購買證明、使用手冊或其他認證文件;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需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確保事故發生時能提供基本保障。如未依法掛牌,最高處3600元罰鍰,未投保強制險,處500元至1,500元罰鍰。
縣府警察局統計今年1月至10月微電車違規取締1350件,常見違規項目為乘坐人數超過規定及不依相關規定行駛等。警察局特別提醒民眾,騎乘微電車雖免駕照,但須年滿14歲才能騎乘,違者最重處1200元罰鍰,當場禁止駕駛,車輛移置保管;騎乘需要戴合格安全帽,違者將處300元罰鍰;不
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違者最重處5400元罰鍰;亦不得載人及限速於每小時25公里以下,載人者將處300元至600元罰鍰,超速者最重處1800元罰鍰。騎乘中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及夜間行車要開啟燈光,違者最重處1200元罰鍰;微電車亦不可酒駕、毒駕 ,違者最重處2400元罰鍰,拒絕者處4800元罰鍰,當場禁止駕駛,車輛移置保管。
縣府警察局為使民眾更了解微電車新制上路等規定,在各級學校及社區照護關懷據點、老人會及樂齡中心等,持續進行宣導,讓縣民能更深入瞭解現行交通政策,進而遵守交通規則。
縣府警察局呼籲,此措施旨在保障駕駛人及其他用路
人之安全,並維護交通秩序,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應儘速完成掛牌與投保程序,避免因違規受到罰鍰,確保自身行車安全,透過新制實施,達到降低事故,共同打造安全的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