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桃園3萬件汽燃費未繳 31日前不交最高罰3000元

(中央社記者吳睿騏桃園11日電)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中壢監理站今天表示,截至11月29日,113年度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在南桃園地區有3萬餘件未繳納,提醒12月31日前補繳,逾期最高可罰新台幣3000元。

中壢監理站站長田文斌表示,113年度自用汽(機)車燃料使用費開徵期為7月1日至7月31日止,但截至11月29日為止,包含中壢、平鎮、楊梅、龍潭、新屋、觀音的南桃園地區仍有3萬餘件尚未繳納。

他指出,中壢監理站已寄發雙掛號催繳通知單,限繳期限至12月31日止,為避免逾期受罰及移送強制執行,呼籲車主盡速繳納,以維護自身權益。

田文斌表示,逾期未繳納者,除依公路法處以300元到3000元罰鍰外,所欠費額後續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並針對車主名下存款查扣或動產、不動產進行查封、扣薪等強制執行。

他指出,收到催繳通知書時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或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或用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應用程式)、一卡通Money、橘子支付、街口支付、嗶嗶繳、全支付、悠遊付、元大銀行、永豐銀行及蝦皮購物等APP查詢繳納。

車主若未收到催繳通知書或不確定是否已繳納汽燃費,田文斌提醒,可逕向監理機關洽詢,或至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查詢,4大超商多媒體設備也可查詢、補單及繳費。

中壢監理站提醒車主,若接獲不明的訊息或來源碼等連結網站,請確認監理服務網的正確網址,認明.gov.tw結尾才是政府機關網址,切勿任意點擊來源不明的電子郵件簡訊或連結,以免上當受騙。(編輯:戴光育)113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