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宜容涉貪圖利廠商得標 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 另12人列被告交保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涉嫌職場霸凌、挪用公款等犯行,檢調搜索帶回23人,全案朝貪污治罪條例偵辦,新北檢11日複訊後將謝宜容聲押禁見,12人列被告交保,其餘證人請回。

新北地院今天表示,謝宜容因涉及圖利罪、意圖影響採購結果或獲取不當利益犯罪重大,有逃亡之虞,裁定收押禁見。

前勞發署北分署長謝宜容(中)涉職場霸凌,另被告發挪用公款涉貪,檢調10日搜索22處,帶回謝宜容等23人,全案朝貪污治罪條例偵辦,新北檢11日複訊後將謝宜容聲押禁見。(中央社)
前勞發署北分署長謝宜容(中)涉職場霸凌,另被告發挪用公款涉貪,檢調10日搜索22處,帶回謝宜容等23人,全案朝貪污治罪條例偵辦,新北檢11日複訊後將謝宜容聲押禁見。(中央社)
前勞發署北分署長謝宜容涉貪污案遭檢調帶回,新北地檢署11日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新北地方法院下午裁定謝宜容收押禁見。(中央社)
前勞發署北分署長謝宜容涉貪污案遭檢調帶回,新北地檢署11日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新北地方法院下午裁定謝宜容收押禁見。(中央社)

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公務員離世,疑因遭受長官(前北分署長謝宜容)職場霸凌所致,謝宜容遭記二大過免職。

今天凌晨1時40分許,謝宜容移送新北檢複訊,面對媒體提問全程不發一語。

新北檢表示,全案共帶回23人,檢察官訊問後,除謝宜容聲押,12人列被告並分別以新台幣3萬元至18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其餘為證人請回。

新北檢表示,由於謝宜容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偽造證據、勾串證人之高度可能,有羈押之必要,應予羈押,今天上午近6時向法院聲請羈押。

新北地檢署下午發布新聞表示,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陳柏文、黃佳彥偵辦勞動部勞發署前分署長謝宜容圖利廠商得標案件,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於10日至新北市新莊區、三重區、五股區辦公處所、公司處所、住居所等22處執行搜索。檢方說,專案小組查扣手機、電腦、存摺等物,並帶回劉姓被告等23人調查。

檢方指出,被告謝宜容等人辦理勞發署北分署辦公空間整修工程、視覺設計標案時,對林姓被告負責的某公司為差別待遇。林姓被告並於投標時,邀其他廠商圍標或借用他人名義投標,以圖利該公司得標。

檢方表示,林姓被告透過該公司「量身打造」符合謝宜容個人偏好風格之辦公空間。另外,被告以就業保險基金及就業安定基金經費,採購禮品後,將禮品挪用為與公務無關的私人公關送禮用途。

檢察官訊問後,以被告謝宜容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侵佔公有財物、圖利及政府採購法之以非法方法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借用他人名義投標等罪,犯罪嫌疑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新北地院下午3時召開羈押庭,法院說,經訊問被告後,參酌檢察官所提出事證,認為被告謝宜容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等、意圖得利,抑留不發職務上應發之財物罪、意圖影響採購結果或獲取不當利益,而借用他人名義投標罪等罪嫌。

法院說,謝宜容犯罪嫌疑重大,並有逃亡、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有羈押必要,並禁止接見通信。

(責任主編:莊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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