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船台北港卸載外洩有毒氣體 船長與大副遭罰1300萬

防護衣著裝完備、做足多重保護才敢登船檢查,這樣小心翼翼,畢竟這艘外籍船舶涉嫌逸散有毒物質,跨機關聯手調查,如今全案偵結,印尼籍船長和大副涉犯過失放逸毒物污染空氣罪嫌,檢方16日以緩起訴處分,條件是兩人得向國庫支付共1300萬元。

士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張志明表示,「爰審酌該船已依要求完成缺失改善,以減少空污及經航港局主管機關完成複查,復經參酌《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

這艘液化石油船載運的是氯乙烯,屬於加壓氣體,檢方調查,兩人的不當操作、未注意釋壓設備故障等理由,今年至少兩次在台北港卸載氯乙烯沒有完全進到儲槽,部分外洩空氣之中,造成環境受到污染。

新北市環保局空品科長蔡旻憬指出,「我們先了解外籍的船隻,可能會進到台北港之後,我們掌握它進港的期程,那我們在它進港的時候做污染採樣,採樣的過程就發現,這個外籍船隻它自己本身可能會有VCM(氯乙烯)洩漏的情形。」

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危害控制組副組長盧家惠說明,「氯乙烯它確實在歐盟的分類,是屬於確定致癌物,所以它被我們管制,在台灣其實就是在塑膠產業上還滿常使用的,確實它到空氣裡面來,會有危害身體的疑慮。」

氯乙烯跑到外頭,不僅產生空污,這項化學物質被官方列作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更是致癌物質第一級,若是民眾長期吸入,對人體也可能出現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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