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托嬰中心業者陳情要求取消地板價 社會局:服務良好可申請調整收費
台中市80多家托嬰中心業者今天(21日)到市府陳情,指稱違反衛福部「準公托條例」,規範最多只能收費16000 元,導致經營不敷成本,業者苦不堪言。台中市嬰幼兒福利聯合會要求市府取消地板價限定,家長也抱怨被政策綁架,為了補助款,無法選擇喜歡的托嬰中心。社會局副局長陳仲良說,服務良好可申請調整收費。(寇世菁報導)
台中市嬰幼兒福利聯合會榮譽理事長蔣叔融說,業者沒加入準公托,家長就無法獲得政府補助13000,必須全額自費,尤其台中市府102年起,訂定地板價,收費從最多14000元,調到如今16000 元,各方成本增加,這種收費早就不敷成本,業者苦不堪言,107年起,中央推出準公托政策,家長要領補助,就要找準公托,沒讀準公托只領育兒津貼,希望市府取消地板價,跟全國一致,同工同酬,也希望老師們要有久任獎金。蔣叔融指出,要托嬰中以低價服務家長,又要求調高老師薪資,又要增加設備,誰能做到,托嬰中心業者喊話市府取消地板價,市府補助家長費用,要從1400元恢復到3000元。陳姓業者說,投資上億開設托嬰中心,家長都很喜歡,但要加入準公托,只能收費16000 元,實在做不到,沒加入,家長要全額自付,原本可收上百名幼童,只收三十多名幼童。一名媽媽抱怨,被政策綁架,為了補助款,無法選擇喜歡的托嬰中心。質問國家說0-6歲國家養,難道孩子被分類了嗎。
市府社會局副局長陳仲良代表接受陳情書,並表示,托嬰中心加入準公托,第一年收費起始價16000元(含餐點費),滿一年後,可每年申請調整收費,透過漸進式價格管制,依照托嬰中心服務情形,逐年合理調整收費,市府會研議在減輕家長經濟負擔和提升托育品質之間,找到平衡。
社會局指出,為提供平價普及的托育服務,也為家長把關托育品質,台中市自102年實施起始價措施迄今12年。考量物價及托育人員調薪,起始價在112年從1萬4,000元調高到1萬6,000元(含餐點費);若準公托服務品質穩定良好,第二年開始,每年可申請調高收費的5%,目前全市156家準公托,平均月費1萬8,379元。
為支持托嬰中心提供更好的托育服務及鼓勵優質托育人員留任,中央和地方也有多項獎勵計畫,如照顧比優化獎助、托育服務品質獎助、托嬰中心質量提升實施計畫、托育人員及托嬰中心提升托育品質計畫等,提升業者營運動能,維持托育服務品質,去年台中市的準公托共獲得1億4,505萬元補助,家長及業者同時受惠。
針對托嬰中心指出家長補助由3,000元降為1,400元部分,社會局澄清,其實,托育補助不減反增,因為107年8月1日準公共政策上路前,托育補助(中央、地方共同分擔)僅有3,000元,台中市再加碼3,000元,家長共領6,000元;準公共政策上路後,托育補助由3,000元增加為6,000元,於是台中市調整加碼金額為1,400元。近年托育補助已增加到現行13,000元,台中市仍維持加碼補助1,400元,家長共可領14,400元,送托負擔六都最低。
社會局回應,托嬰中心肩負照顧幼兒的重責,是家長和政府重要的夥伴,市府除協助托嬰中心優化服務,也持續聽取各方意見,審慎研議起始價機制。有關業者提出,希望市府為在職達一定年資的托育人員發放獎金,將視整體財政研議。
社會局並提醒,若托嬰中心因陳情暫停托育,應該依照定型化契約,事先告知家長、妥善溝通並退還托育費用,維護送托家長和孩子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