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 派出所長翹班喝酒 記過調職
台中市上個月才發生瑞井派出所長喝酒騎車肇事,7日又發生大甲警分局泰安派出所王姓所長中午翹班喝酒,被在所內久候的督察組帶回調查,確認酒測值0.02毫克,直踩「上班喝酒0容忍」紅線,警方8日立即宣布記過調職嚴懲處分,以維護警紀。
台中市警察局大甲分局泰安派出所,每到櫻花季派出所外的櫻花盛開,吸引許多民眾賞花,因此有著「最美派出所」的稱號,不料,55歲王姓所長7日中午受警友邀約用餐,席間喝啤酒遭檢舉。
據了解,督察組派員直接到泰安派出所調查,結果王姓所長這頓飯吃了3個多小時才返所,督察人員當場聞到所長身上帶酒氣,直接帶回督察組調查,結果酒測值0.02毫克,確認飲酒屬實,嚴重違反警紀,隨即依規定記過處分,並調離主管職。
大甲分局副分局長洪嘉臨表示,酒測值雖未達公共危險罪標準,仍屬勤務中不當行為,嚴重影響警察紀律與社會觀感,警方對此絕不寬貸,依法嚴懲。
洪嘉臨強調,身為執法人員應潔身自愛,維護警察紀律與形象,尤其基層主管更應以身作則,未來將持續加強風紀教育,嚴格落實飲酒規範及懲處規定,提醒同仁勿心存僥倖,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據了解,王姓所長出身基層行政警察,長年投入刑事領域,資歷、經歷完整,2014年6月調任所長,去年到泰安派出所服務,雖與警友站關係良好,但地方風評不一。警界人員中午外出用餐本屬正常,王所長吃個飯就遭檢舉翹班喝酒,檢舉人能如此「精準打擊」,除了確實掌握所長行蹤,也合理懷疑所長翹班喝酒並非首犯,才讓檢舉人不想再忍。【禁止酒駕,飲酒過量有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