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玉井佛堂縱火案釀7死 凶嫌曾文彥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即時中心/游明哲報導

台南玉井真理佛堂2019年12月14日凌晨遭21歲犯嫌曾文彥縱火釀7死悲劇,其一審判處死刑,二審改判無期,經最高法院經2度撤銷判決,發回更審,更一審及更二審仍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27)日駁回上訴定讞。

警方查出,有精神科就醫紀錄的曾文彥因向媽媽要2萬元遭拒,就在永康區一家百貨買兩個汽油桶,到加油站加油後再搭計程車到玉井縱火。嫌犯從佛堂西側八角窗窗口,把汽油丟進去,引燃衛生紙縱火,造成住在一樓的陳姓女子,以及一樓夾層小房間內的謝姓夫妻和女兒一家三口、陳姓夫妻和高姓者7人被活活燒死。

曾文彥被移送時被問及縱火原因,竟回「關你們什麼事」,並嗆「問那麼多幹嘛!」法官認為,曾文彥承認涉放火、殺人罪嫌,有逃亡、滅證、串供之可能,裁定羈押禁見。法院認為嫌犯冷血殘酷、犯行令人髮指,且犯後態度惡劣、毫無悔意,永久隔離都不能撫慰死者在天之靈,加上嫌犯不符合精神障礙等各種減刑要件,因此判處21歲的曾文彥死刑,全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改判無期徒刑。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更一審宣判,曾文彥犯殺人罪累犯,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判決有違誤,再度把全案發回更審。

據《中央社》報導,更二審認為,曾文彥適用刑法自首減刑規定,有部分改變意願及主動反思的能力,所以未來並沒有全無行為改變的可能性,而且部分死者家屬知悉曾文彥自幼罹有人格疾患,沒有堅持判處死刑,仍判處曾文彥無期徒刑。案經兩造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曾文彥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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