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吸金大亨」劉士魁代操股票!吸金2.5億元被判刑八年六月
台南「吸金大亨」劉士魁,涉及以代操股票保證獲利,從一一0年一月起至一一一年五月被查獲止,前後招攬一三二人參與投資,至少吸金二億五千多萬元,股票總交易金額高達五十二億多元,台南地院十二月二十四日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判他八年六月徒刑,同案三女也被判刑惟均判緩刑。
判決書指出,劉士魁判八年六月,同案三名幫助犯被告,二十五歲黃姓女子(劉男女友)判刑二年、拘役五十日,均緩刑五年;三十歲董姓女子判刑一年十月、緩刑三年;二十四歲何姓女子判刑三月、併科罰金五十五萬元,緩刑二年。
劉士魁自一一0年一月間起,藉由「K&X」LINE投資群組等方式對外宣稱可短期代操股票,股票代操時間為一個星期,每週可獲利三%至十五%,投資門檻為每單位五萬元,亦有二年長期投資方案,投資門檻最低三百萬元,每週可獲利十%至二十%,代操費用為獲利金額之十%,並保證隨時可以抽回本金,超過五千元虧損由其吸收等保本優惠方案,而招攬翁俊煜等一三八人及其他不特定民眾加入投資,吸金二億五四二五萬三四一0元,並代為操作證券買賣,於一一0年間合計買進二十五億三九三0萬九六三六元、賣出二十四億九六四三萬七八六六元,一一一年一至四月間合計買進八七五四萬三二五六元、賣出八六二六萬八九三元,總交易金額達五十二億九五五萬一六五一元。
被告劉士魁以投資為名義取得之金額高達二億餘元,投資人多達百人,經營期間逾一年之久,破壞法令對於投資人之保障,情節實屬嚴重。被告劉士魁為本案之主謀,且明知股票買賣已出現虧損,竟仍繼續吸金且增加所謂的長期投資方案,使受影響之投資人以及被害金額越滾越大,終成嚴重社會事件,應予嚴厲之責難。
被告黃女、董女分別為被告劉士魁之女友、洗鞋店員工,被告何女為被告劉士魁之員工,法治觀念均有偏誤,惟其等均領取固定薪水,並未因被告劉士魁之吸金而有任何分紅,黃、董二人甚至亦出資委託代操而未能取回原投資金額,又被告董、何之犯罪期間甚為短暫。被告四人均坦承犯行,被告劉士魁與多數被害人調解成立,惟迄今均未履行,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