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肥投資背書賠3億 鍾榮吉判5年

台肥因幫轉投資的旭昌開曼公司擔保貸款造成3億多元損失。台北地院14日依《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判時任台肥董事長鍾榮吉5年徒刑。(本報資料照片)
台肥因幫轉投資的旭昌開曼公司擔保貸款造成3億多元損失。台北地院14日依《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判時任台肥董事長鍾榮吉5年徒刑。(本報資料照片)

台灣肥料公司因幫轉投資的旭昌開曼公司擔保貸款1000萬元美金,造成折合新台幣3億964萬多元損失,台北地院14日,依《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判處時任台肥董事長、前立法院副院長鍾榮吉5年徒刑、前台肥副總周偉馨4年徒刑、前台肥投資處長劉奕鐘1年9月徒刑,緩刑3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台肥子公司台肥開曼公司,與昆山炫興化學品國際貿易子公司晉群公司,於2011年4月18日簽訂合資協議書,各以投資51%、49%的比例,合資設立旭昌開曼作為海外控股公司,再由旭昌開曼公司轉投資成立旭昌化學(昆山)科技公司。

旭昌開曼2011年底,以旭昌昆山公司建廠急需資金購買設備及營運周轉,但因大陸地區註冊資本不得動用、融資風險及成本高等因素,就向台肥提出向國內銀行申請美金貸款。

台肥於2011年9月13日、12月15日開審議會討論,兩次會議都有人提及依合資協議書規定,各股東應按實收資本額出資比例負擔經營損益及風險,台肥若替旭昌開曼背書保證,曝險金額會超過出資額。且旭昌開曼2011年12月31日淨值僅美金1012萬1171元,依台肥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規定,台肥背書保證金額不得超過旭昌開曼淨值50%,連帶保證案違反規定,有相當風險。

鍾榮吉明知仍與周偉馨共同推動、通過,並要求劉奕鐘配合,致台肥2011年12月27日的董事會通過用連帶背書保證方式擔保旭昌開曼1000萬美金的融資案件。旭昌開曼及晉群公司於2014年間,因都無充足資金,也無力提供等價設質擔保,上海商銀遂向共同連帶保證人台肥公司催討償還貸款,台肥被迫自2014年起代位清償,共支付貸款利息及違約利息折合新台幣3億964萬53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