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開內線交易案定讞 游世一聲請再審遭駁回確定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7日電)前總統陳水扁女婿趙建銘等人涉及台開內線交易案,經判刑定讞入監後,前後假釋出獄。同案被告游世一聲請再審被高院駁回,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日前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游世一因本案遭判刑4年4月定讞,於民國110年10月發監執行,並於112年9月假釋出獄。游世一於入獄期間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被駁回,提起抗告,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裁。
游世一主張,民國94年7月14日第一次三井宴時,由前台開董事長蘇德建傳達給游世一等人,知悉蘇建德將推動新台幣165億元的聯貸案,主辦的台灣銀行董事會已通過等重大消息。
游世一認為,此部分於台開公司93年年報、93年12月至94年5月的相關報導等已揭露,為原確定判決未調查審酌的事證。
高院審理後認為,原確定判決認定台開公司聯貸案等重大消息時間點為94年7月15日為明確,公開後18小時內禁止交易,因此原確定判決認定游世一因接收蘇建德消息後而購買台開股票的部分無違誤,據此駁回聲請。
游世一不服裁定,再提起抗告,最高法院認為,本件聲請無理由,原裁定無違誤,駁回抗告確定。
全案緣於,台北地檢署於95年7月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判處趙建銘6年徒刑、趙玉柱5年6月,蘇德建、游世一各判刑4年3月。經上訴,二審高院改判趙建銘、趙玉柱7年,蘇德建、游世一各改判7年6月、7年2月。
歷審對於內線交易犯罪所得計算方式及是否合併計算認定不一,案經最高法院多次發回,高院更五審認為,被告彼此分擔傳遞消息、買入股票等內線交易分工,應將獲利合併計算,以如實反映危害程度。
更五審認為,本案犯罪金額達1億元以上,應以證交法的加重內線交易罪論處,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因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改判趙建銘3年8月、趙玉柱4年,蘇德建、游世一各改判3年8月、4年4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李錫璋)113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