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過湯底端上桌!陸火鍋店遭爆長期煉「口水油」給客人吃

天冷很多人會吃火鍋,但這樣的黑心火鍋恐怕讓人很反胃。大陸四川一家火鍋店最近被踢爆,利用客人吃剩的「廢油紅湯」過濾殘渣,加工成「口水油」再度販售,時間長達1年多,東窗事發後已被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strong>四川南充一家火鍋店遭爆長期煉「口水油」給客人吃。(圖/翻攝微博)</strong>
四川南充一家火鍋店遭爆長期煉「口水油」給客人吃。(圖/翻攝微博)

據《澎湃新聞》報導,四川南充市順慶區市場監管局在接到消費者舉報後,執法人員立即前往調查。結果發現該火鍋店,為了提升火鍋的口感,竟然早從2023年10月開始,就暗中授意廚師長,將顧客食用後剩餘的「口水油」進行回收、加工處理,並摻入新油中製成火鍋鍋底再次供顧客食用。

該案中,被查處的「口水油」主要是指對剩餘食物底料中的油脂進行回收和重複使用的油脂。

<strong>過去大陸曾傳多起「口水油」事件。(資料圖/翻攝微博)</strong>
過去大陸曾傳多起「口水油」事件。(資料圖/翻攝微博)

專家指出,「口水油」具有嚴重危害,一是可能造成A型肝炎病毒、B型肝炎病毒等傳染性病菌的交叉感染;二是油水中的食物殘餘、唾液酶等物質容易發生水解和氧化導致油脂酸敗、滋生細菌;三是油脂經過反復高溫,有害的反式脂肪酸會增加,產生多種慢性致癌物質,危害人體健康。

<strong>大陸當局嚴禁「口水油」。(資料圖/翻攝微博)</strong>
大陸當局嚴禁「口水油」。(資料圖/翻攝微博)

「口水油」中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物質,屬於廢棄食用油脂,是大陸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非食用物質,屬於刑法概念中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據大陸《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生產、銷售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物,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經調查取證後,順慶區市場監管局已依法將此案移交至南充市公安局順慶區分局進行進一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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