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侶可以相愛、值得一起居住」 香港同性伴侶申請公屋及遺產繼承與異性夫婦同權
香港終審法院周二(11月26日)就三宗與同性伴侶權益有關的上訴案件,裁定同志一方在三宗案件中維持勝訴。
三宗案件分別涉及香港資助房屋(包括公屋及居屋)的「配偶政策」、遺產繼承條例上排除同性伴侶屬違憲,較早之前,高等法院原訟庭裁定男同志一方勝訴,但分別遭到香港律政司及房委會上訴至終審法院。
終審法院五位法官一致駁回香港政府的上訴,認為房委會的政策不相稱及不合理,裁定同性伴侶對資助房屋的申請並不涉及損害異性夫婦享有的權利,同時也就遺產繼承權裁定在海外締結的同性婚姻是法例規管下公開作出的承諾,具有公眾性和排他性,與異性婚姻無異,故海外結婚的同性伴侶與異性夫婦均具有同等密切的關係。
三宗案件由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林文瀚、霍兆剛,以及非常任法官廖司徒敬審理。其中一宗案件申請人尼克·恩分格(Nick Infinger)在裁決後於終審法院外表示這是爭取同性伴侶權益的重要一步,法庭裁決是認同同性伴侶可以相愛、值得一起居住。
另外兩宗案件的申請人李亦豪於裁決後發表了一封寫給亡夫的信,稱「我感激法庭肯定你的苦,肯定你對同志平權的付出。」
公屋、居屋案
目前香港的法律制度並未有承認同性婚姻,在香港的資助性房屋計劃中,家庭關係中的「配偶資格」只限定於異性配偶,負責的政府部門香港房屋委員會的這項政策被指構成性傾向上出現差別待倫的歧視,違反《基本法》第25條「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及《人權法案》第22條。
兩宗案件涉及兩對在海外結婚註冊的同性伴侶,公屋案的司法覆核申請人為尼克·恩分格(Nick Infinger),他與丈夫於2018年在加拿大結婚,後與其同性丈夫以二人家庭名義申請公屋,遭到房委會以他們的申請不符合公屋政策為由拒絕接納。尼克·恩分格於2018年就該項房屋政策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原訟庭在2020年判他勝訴。
另一宗居屋案的司法覆核申請人原本為吳翰林,他與其伴侶李亦豪於2017年在英國結婚,吳翰林一年後以其個人名義購置居屋單位,其後擬將伴侶加入爲該單位的認可住客,以及成為該單位的聯權擁有人,但房委會以二人並非異性夫婦爲由,拒絕接納申請。吳翰林於2019年提出司法覆核,在其於2020年離世後,李亦豪取代其成為申請人,高等法院原訟庭於2021年判申請人勝訴。
房委會就兩宗案件的判決提出上訴遭駁回後,早前再上訴至終審法院,最終再遭到終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尼克·恩分格及李亦豪的勝訴決定。
房委會辯稱若允許海外結婚的同性伴侶提出公屋及居屋申請,異性夫婦在政策下所單獨享有的申請權利會被削弱。法庭駁回以上觀點,稱異性夫婦從來沒有單獨享有申請公屋及居屋的權利,其申請權利並非專有,而是與其他符合資格的家庭申請在同一隊伍中輪候,故裁定不涉及損害異性夫婦所享有的權利。
另外,法庭亦拒絕接納房委會稱海外結婚的同性伴侶和異性夫婦在公屋和居屋申請方面不具有可比性,因為後者具有生育能力,可以支持政府促進人口增長的目標。法庭稱房委會的首要目標是滿足弱勢社群的住屋需求,本身政策在處理異性夫婦的有否生育上亦沒有加以區別對待,同時亦接受不涉及生育的家庭關係的申請。法庭雖接納家庭目的與房委會的政策有合理關連,但裁定相關的政策是不相稱及不合理。
遺產繼承
另一宗挑戰《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及《財產繼承(供養遺產及受養人)條例》中對同性配偶的差別待遇構成非法歧視的案件,由吳翰林於2019年提出司法覆核,當時吳擔心在若在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離世,丈夫李亦豪無法繼承其遺產 ,故入稟司法覆核。在吳翰林離世後由李亦豪取代成為申請人。高等法院原訟庭2020年裁定他們勝訴,律政司隨後上訴。
對於沒有遺囑的繼承權問題,現行條例下,若配偶然後在世,遺產會由配偶繼承。惟現行條例下的「有效婚姻」一詞僅涵蓋異性婚姻,不包括在海外締結且有效的同性婚姻。律政司主張只有異性婚姻受到憲法保障,認為「有效婚姻」一詞的定義在相關法例須保持一致性,以及只有異性夫婦才有責任於生前彼此供養。
法庭拒絕接納律政司的論點,認為在海外締結且有效的同性婚姻是法例規管下公開作出的承諾,具有公眾性和排他性,與異性婚姻無異。
對於律政司提出政府和立法機關比起法庭更適合就兩組人士作出可比性的評定,法庭裁定兩者的可比性是法律問題,需由法院去作客觀定奪,故拒絕接納這一項論點。
推動同性伴侶權益的重要一步
終審法院的裁決頒佈後,其中一名司法覆核申請人尼克·恩分格在終審法院外接受傳媒訪問,表示法庭裁決對爭取同性伴侶權利是重要一步,他指法庭的裁決認同了同性伴侶也可以相愛、值得一起居住,他稱住屋是基本權利,很難想像相愛的人想長時間在一起生活,但原來需要分開居住。對於其他同性伴侶的權利,他認為仍需要時間去看如何多走幾步。
另一名司法覆核申請人李亦豪亦在裁決之後發表了一封給其亡夫的公開信,信裡提及吳翰林於2019年提出司法覆核的原意是「為了保護我,好讓我們可以堂堂正正地住在我們自己的家裡,亦免到有天我失去至親,還要流離失所。」往後的日子,儘管活在傷痛中,但李亦豪但沒有放棄過丈夫追求平等的初衷,「一直繼續努力經營我們的案件,努力捍衛我們由始至終都是一家人的事實。」信中指,走到今天,案件終於劃上句號,「我感激法庭肯定你的苦,肯定你對同志平權的付出。」
性別研究學者余庭煇博士告訴BBC中文,是次判決指出同性伴侶的權利應受到法律保障,否定了基於性傾向的差別性待遇,認為這為爭取平權的同志社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對未來的其他權益訴能產生正面影響。
他指判決證明了司法體系堅守平等原則,對弱勢社群的權益保障發揮了作用。法院的意見亦挑戰了政府提出「捍衛婚姻制度」的論點,表明這些說辭無法合理化對同性伴侶的差別性待遇。在目前缺乏全面法律保障的情況下,司法體系再次成為推動同志平權的關鍵角色。
45歲的香港男同志托馬斯(Thomas)告訴BBC中文,對於是次裁決,香港勉強跟上現今社會價值觀認為,值得慶幸,但在香港平權運動上這只是起步,指同性伴侶應充分利用終審法院所頒佈的權利。
香港婚姻平權協會亦就三宗案件的判決發表聲明,指裁決清楚表明任何性傾向人士都應受到法律保護及尊重。協會稱,希望這些判決能讓李亦豪感到一絲安慰,並讓他的已故丈夫吳翰林得以安息。
聲明中指,過去的歷史引證差別待遇只會引來更多的歧視。「本會希望政府把握法庭這些具有歷史意義的判決,盡快將不同性傾向伴侶納入現行婚姻制度中。唯有不論性別的婚姻制度才能完全終止對不同性傾向伴侶的歧視。讓不同性傾向伴侶在法律的保障下,過有尊嚴的生活」。
香港政府於裁決後表示,「政府尊重終審法院的裁決。政府會仔細研究判詞,並徵詢律政司的意見,以決定適當的跟進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