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白被拒砍刺13刀致死被判無期 被告男當庭問「為什麼」
全國首件國民法官案,台中一名黃姓男子愛慕同校畢業、同事施姓男子,告白遭拒,購買2把牛排刀潛入施男住處,朝其頸部、胸口猛砍13刀,致流血休克不致。一審依殺人罪,判黃男無期徒刑。今台中高分院宣判,施的父母對黃求償802萬元,黃僅同意給付637萬元,民事一審判黃應給付施父母737萬元,可上訴。
該案源於黃男(22歲)與施男同為東海大學畢業,兩人在校因打籃球而結識。畢業後,施男介紹他到直銷公司工作,黃男因長期工作相處而對施男抱有好感,但告白失敗,竟心生怨懟,以鑰匙遺失為由,找鎖匠打開施男住處,再持2把各為38及24.5公分的牛排料理刀,於2022年10月19日前往其租屋處,當天施男為躲避黃男而未返家;翌日黃男再次前往並躲藏在廁所,待施男返家後雙方發生爭執,黃男明知肺臟、動脈、靜脈是人體重要器官,仍砍刺施男至少13刀,造成施男大量出血,黃男於行兇後1小時打電話報警,但施男仍因休克不治。
案經起訴,移至台中地院開庭,黃男矢口否認殺人,辯稱因雙方互搶刀子,誤傷所致。黃男律師以黃男患有自閉症中的亞斯伯格症為辯解,表示黃男思考與常人不同,犯案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辨識行為違法,辨識行為能力顯著減低,其無殺人犯意而係失手致使被害人施○○發生死亡結果云云,然被害人施○○身體於遭受被告持刀攻擊後之傷勢,多屬具有相當深度之穿刺傷等情,已如前述。
告於上開攻擊被害人施○○過程中,其身體除手指部分前端約1公分傷口外,其餘部位均無任何傷勢,且施男左胸、左頸等要害中刀,動脈、靜脈被切斷,左胸腔遭刺入6公分,足見黃殺意甚明,確實有殺害施致死故意。中院昨開庭,公訴檢察官黃芝瑋科刑辯論開頭就以「得不到,就殺掉」做黃男犯行的定論,主張他雖自首,但犯後清洗凶刀、換衣服,落網一再辯稱「不小心」,種種掩飾行為,認為他就算自首有不應予以減刑。
該案由台中地院本周起密集審理5天,公訴檢察官以被告黃紹綸愛慕東海大學同校施姓男同學,但「得不到就殺掉他」依殺人罪起訴求處無期徒刑,黃的辯護人主張黃有亞斯伯格自閉症,僅構成過失致死罪,建議判最重5年;合議庭今依殺人罪,判黃紹綸無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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