嗑安毒上路!苗栗男開到睡著撞燈桿 自己沒事反害麻吉重傷亡
苗栗縣一名擁有多次吸毒前科的古姓男子,2022年9月間吸食安非他命,明知會使注意力降低,還在40小時後開車載著周姓多年好友上路,結果過程中睡著自撞號誌燈桿,雖自己無大礙,但副駕駛座的周男因傷勢過重,搶救後回天乏術,苗栗地院一審依不能安全駕駛致死罪,判古男4年2個月,台中高分院二審維持一審見解,仍判4年2個月,駁回古男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古男2022年9月22日上午10時,他在家中吸食安非他命,而先前已有多次施用安毒經驗的他,明知到施用後對於周遭事物辨識、注意能力均降低,但他仍在9月23日下午揪周男出遊。
而約莫40小時後,9月24日凌晨3時39分,古男開車載周男行經苗栗縣頭屋鄉台13線高速公路橋下時,因精神狀況不佳睡著,導致連人帶車撞上路邊號誌燈桿,雖古男沒事,但周男頭部肢體外傷併發雙側肋骨與右股骨脛骨腓骨骨折、氣血胸,送醫後仍於4時45分不治。
古男驗尿結果遭測出,安非他命濃度達7097ng/mL,甲基安非他命濃度達21766ng/mL,雖古男坦承犯行,仍被依不能安全駕駛致死罪起訴。苗栗地院一審則判處古男4年2個月。
不過古男不服上訴,主張車禍發生時,距離他吸食毒品已經超過40個小時,他不是一吸食完毒品就去開車,和酒駕、毒駕的情形不同,惡性尚非重大,希望能獲得減刑,加上他已經和周男的家屬達成和解,家屬同意從輕量刑。
只是法官仍認為,古男有多次吸毒前科,主觀上雖沒有故意,但客觀上應當能夠預見吸毒後開車上路可能會發生交通事故,審酌後認定一審量刑並未過重,仍判4年2個月,駁回古男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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