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 兩度申訴 國小校長霸凌案成立
嘉義縣某國小校長遭學校老師舉發涉嫌職場霸凌,教育處以不適任校長案進行調查後,認定不予成立,事後校長調至他校服務。去年底縣府訂定職場霸凌防治處理作業規定,受害老師再度提出申訴,近日確定其中1名老師遭霸凌成立,是嘉義縣第一起校園職場霸凌案,不過校長不做任何回應。
該校老師指控,前校長行為有如關係霸凌、權勢霸凌,會刻意孤立某些人,或威脅其他人不要跟誰太好,處理行政事務專斷獨行,要不是去年學校爆發代課老師霸凌學生事件,大家才有機會揭露校長藉權勢作威作福的行徑。沒想到明明老師舉發涉及霸凌,教育處卻以不適任校長方式處理,最後不成案,讓老師們難以接受。
老師說,當事人想了解教育處調查內容,透過發存證信函、教師會,甚至陳情監察院等管道,都徒勞無功,直到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霸凌案發酵,縣府去年底訂出職場霸凌作業規定,大家才又各別分案提出申訴。如今調查結果反轉,校長霸凌行為得到評議會認定,感謝人事處為老師出一口氣。
收到縣府通知霸凌案成立的受害老師說,因前校長可以提申覆、行政救濟,不知道結果會不會改變,但已不想再回想當初校長是如何對待他,只能自己做好心理調適,也不想再看到對方。
由於校長行政處置結果未定案,縣府人事處對這起霸凌案三緘其口,只說還在處理中,不願做任何說明。教育處長李美華回應,會針對涉職場霸凌校長送考績會等處置,也解釋當初校長是以不適任校長案接受調查,適用法規不同,才會有不同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