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防中國滲透!賴清德宣布恢復軍事審判 國防部:會制定軍事3法

即時中心/潘柏廷報導

為了因應中國滲透部份,總統賴清德今(13)日上午11時召開國安高層會議,下午立即舉辦記者會說明;其中,就「中國對國軍的滲透及間諜活動之威脅」,賴清德宣布恢復軍事審判制度,讓軍法官回到第一線,引發外界高度關注。國防部下午4時也召開臨時記者會,由國防部法律司長沈世偉說明,他強調軍事審判案件限於軍人職務上犯罪為主,並預告修法規劃會制定《軍事法院組織法》、《軍事檢察署組織法》、《軍法官人事條例》。

國防部法律司長沈世偉表示,自2013年《軍事審判法修法》後,軍法案件於同年8月起分兩階段全面移由司法機關辦理,僅餘戰時審判軍人犯罪的功能。

沈世偉也表示,改制後的11年間,國防部透由內部訓練,借調軍法官至檢察署擔任檢察事務官等方式,希望保存戰時審判之運作種能,但效果非常有限;經通盤檢討,維持一個平時正常運作的軍法系統,始可落實軍事審判平戰轉換運作順遂,方能發揮嚴肅軍紀、保障人權的功能。

接著,沈世偉坦言,過往軍事審判在我國曾有一段不被人民信任的歷史,社會各界對軍事審判採階級管轄、欠缺獨立性等,仍有諸多疑慮,本部都虛心接受;此次修法將全盤檢討調整,確保未來重新開機的軍事審判制度,必須符合公平審判原則、正當法律程序之憲法要求,周延兼顧人權保障與軍隊紀律,強化國家安全。

目前的修法規劃,沈世偉表示,軍事審判案件限於軍人職務上犯罪為主,未來現役軍人平時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二編有關之軍事犯罪(如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章等),將受軍事審判;第三編軍人一般犯罪案件,規劃仍由司法機關辦理。

同時,會制定軍事法院組織法、軍事檢察署組織法,沈世偉提到,國防部組織法規定得視部隊任務需要,在適當地區設軍事法院、軍事檢察署,並依《國防部各級軍事法院組織準則》運作,為提升機關之獨立性,將另行研訂《軍事法院組織法》、《軍事檢察署組織法》,以杜外界藉由機關調整干預偵審之疑慮。

另外,也會制定《軍法官人事條例》,沈世偉談及,現行國軍任官、任職、服役等規範,並未針對軍法官有特別規定,相較於法官法對於從事審判者應有之制度性保障,明顯不足。未來國軍將參考法官法制度精神,對於軍法官任免、遷調及評鑑、淘汰等,將研訂《軍法官人事條例》,有別於一般軍人人事制度,以確保公正獨立。

沈世偉也說到,從事偵審之軍法官必須具備軍事歷練,軍法案件涉及軍事專業特殊性,擔任軍事院檢軍法官,具備一定部隊服役經驗或資歷,才能正確掌握軍法案件之特性,未來將律定從事軍事偵審工作之軍法官,必須具備一定部隊服務資歷,始得參加甄選。

最後,沈世偉強調,國防部將在符合公平審判原則、正當法律程序之前提,通盤檢討修正《軍事審判法》,研議採行全面強制辯護、廢除階級管轄等。另有關事實審及法律審之救濟、審級制度設計,將徵詢司法機關、專家學者意見妥適規劃,並與社會妥善溝通,爭取國人支持。

原文出處:快新聞/嚴防中國滲透!賴清德宣布恢復軍事審判 國防部:會制定軍事3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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