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叉貓告小草公然侮辱1墜亡、1罪嫌不足 北檢:自招風險不起訴

四叉貓8月31日直播時,遭搶奪器材、辱罵提告2小草。(翻攝四叉貓臉書)
四叉貓8月31日直播時,遭搶奪器材、辱罵提告2小草。(翻攝四叉貓臉書)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柯的支持者8月底聚集在台北地檢署門口聲援,網紅四叉貓在現場直播時,遭蔡姓、黃姓「小草」罵三字經、搶走器材及丟水瓶,四叉貓向2人提告公然侮辱罪。檢方偵結,認為依憲法法庭判決意旨,四叉貓自願參加活動,自招風險應自行承擔,依罪嫌不足不起訴蔡男;黃男則因墜樓身亡不起訴。

柯文哲8月31日遭北檢當庭逮捕後,許多小草聚集在北檢門口聲援,網紅四叉貓到場直播時,蔡男辱罵四叉貓「王八蛋」及三字經,且持寶特瓶砸他,四叉貓及時閃躲沒被砸中;黃男則搶走四叉貓的直播器材,四叉貓事後哭訴「整個民眾黨只敢欺侮我一個弱女子」,控告蔡、黃2人涉嫌公然侮辱、強制等罪。

檢方偵辦期間,黃男於9月2日墜樓身亡,民眾黨發聲明指他生前「在網路上遭到特定政治傾向之粉專的影片留言霸凌」;黃男因死亡獲不起訴處分。蔡男在警詢時辯稱動機是不滿四叉貓利用柯文哲直播賺錢。

檢方認為,依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3號「公然侮辱罪案」意旨,如被害人係自願表意或參與活動而成為他人評論之對象(例如為尋求網路聲量而表意之自媒體或大眾媒體及其人員,或受邀參與媒體節目、活動者等),致遭受眾人之負面評價,可認係自招風險,而應自行承擔。

檢方認定,四叉貓當天前往北檢外直播,明知現場會有小草,且恐引發小草不滿,卻仍到現場直播,應對自己的行為引發的衝突負責,依罪嫌不足給予蔡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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