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叉貓告小草踢鐵板 北檢打臉原因超嗆 網喊爽:法院認證

四叉貓日前到北檢直播時與小草引發衝突還提告,北檢認定他「自招風險,應自行承擔」。(示意圖/資料照)
四叉貓日前到北檢直播時與小草引發衝突還提告,北檢認定他「自招風險,應自行承擔」。(示意圖/資料照)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案,今年8月底遭檢廉約談後聲押,支持者「小草」前往北檢聲援「阿北」,與在現場直播的劉姓網紅「四叉貓」發生衝突,其中蔡姓、黃姓支持者對劉男幹譙三字經、搶走劉錄影器材,劉控告蔡、黃2人妨害名譽等罪。台北地檢署12日偵結,檢方因黃男事後疑因遭網路霸凌不慎墜樓死亡,予黃男不訴處分。檢方也因劉「自招風險,應自行承擔」不起訴蔡男。PTT鄉民直呼「法院認證的王X蛋」。

另檢方因蔡男辯稱不爽劉男蹭「阿北」賺錢,認為劉男當天前往現場直播,明知有引發「小草」不滿之可能性,依據憲法法庭判決意旨,劉男因自己行為所引起的言語攻擊,應自行承擔,蔡男罪嫌不足,不起訴蔡男。

檢方調查,蔡男、黃男8月31日前往台北地檢署參加民眾黨發起聲援黨主席柯文哲的集會,不滿劉姓網紅「四叉貓」在北檢斜對面路邊進行直播,蔡即對劉罵三字經,並持保特瓶砸向劉,劉因閃躲而未砸中。另黃則搶走劉的直播器材,劉事後控告蔡、黃2人涉嫌公然侮辱、強制罪。

但檢方調查期間,黃男於9月2日不慎墜樓死亡,因此將黃不起訴處分。

檢方不起訴處分理由指出,依憲法法庭判決意旨,被害人若自願表意或參與活動,而成為他人評論對象,例如為尋求網路聲量而表意的自媒體、大眾媒體及其人員,或受邀參與媒體節目、活動者,以致遭受眾人的負面評價,可認「自招風險,應自行承擔」。依據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意旨,劉男因自己行為所引起的言語攻擊,應自行承擔,蔡男罪嫌不足,不起訴蔡男。

PTT鄉民表示「翻譯白話文就是:自己去招惹人,欠罵」、「UCCU」、「請找忠組,你就會贏」、「終於有正常判決了」、「這哪一組的?一定不是忠組」、「小咖北檢不用護」、「法律認證被丟水瓶活該」、「他就專挑老實好欺負的挑釁」、「大法官快釋憲啊,青年民意領袖被罵能忍?」、「人都死了。只是讓被告有階梯下莊罷了」、「40%就愛這種的,品味真奇葩」、「法院認證的王X蛋」、「民進黨支持者的女神」。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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