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署:攜手跨部會、地方 遏止廢棄土亂倒
國土管理署表示,今年三月廿九日已修正「強化建築物施工管理作業原則」,要求建築工程施工完竣後,起造人應檢附「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解列證明文件」及「營建剩餘土石方清運完成證明文件」始得核發使用執照,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納入自治法規後據以執行;另為推動拆除工程所產出之營建廢棄物再利用,提高可回收物料比例,今年七月廿九日訂有建築物拆除施工指引,輔導業者落實源頭分類。此外,警政署也持續執行「系統性掃黑」,針對幫派涉入土方清運「挖、運、棄」各環節不法情事,從嚴偵辦、溯源斷金流,以防杜幫派組織介入公共工程、建築、綠能產業等情事。中央會透過跨部會、地方政府,建立剩餘土石方去化機制,以遏止廢棄土亂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