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關籲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業者共同為資安把關
▲基隆關製作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及管理宣導圖示。(圖:基隆關提供)
基隆關針對保有個人資料檔案的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業者,10日再次呼籲務必落實執行「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以防違反個資保護情事而受罰。
基隆關表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8條第3項規定,保有個人資料檔案的業者,若未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未訂定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其情節重大者,可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基隆關指出,為落實監管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對個資檔案的安全維護與管理,財政部已訂定「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該關根據此一安維辦法,也已輔導業者以「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個人資料檔案管理自我檢查表」逐項檢視執行情形,若業者發現未符合安維辦法規定,應儘速改善。
基隆關表示,該關為查核業者是否落實執行「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個人資料檔案管理自我檢查表」的查察與填寫,自112年起,每月都會由監管單位會同資訊及法務單位組成小組,抽檢業者填具的自我檢查表辦理行政檢查,如發現涉及違反個資保護相關情事,即依法裁處。
基隆關呼籲,為提升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業者強化個資防護措施,盼具有安全認證優質企業資格的業者,諮詢個資保護或資安管理顧問,俟內部個資及資安管理措施完備後,再取得個資保護管理或資訊安全檢驗認證,資安認證除可強化資安防護及個人隱私管理外,也能提升企業形象,降低企業經營風險,並證明自身資安管理能力,希望所有業者一起響應,共同為資訊安全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