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 士官長收回扣 緩刑4年罰10萬
陸軍1名阮姓士官長在基隆祥豐營區服役期間兼辦水電修繕等工程,他從2017年開始,運用職權向工程行收取回扣,6年間共收取30筆共23萬餘元。基隆地方法院日前認定阮男犯貪汙治罪條例,審酌阮男認罪繳回犯罪所得,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並應支付公庫10萬元。全案可上訴。
阮男自2010年起在基隆祥豐營區服役,兼辦水電修繕等公共工程,不過卻利用當時未滿10萬元小額採購工程,可由承辦人逕洽廠商的規定,與4家工程行約定,收取1成回扣。
阮男從2017年6月到2023年8月間,利用職權收取30筆共23萬餘元的回扣,其中最誇張的是1筆不鏽鋼三通管連接工程,總金額僅1350元,阮男也照收取135元回扣。
基隆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深入調查,去年9月將全案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提起公訴。4名業者涉犯行賄罪,全部認罪分別支付公庫1萬元至8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條件,獲緩起訴處分。
法官認為,阮男在接受調查局訊問、地檢署偵查及法院審理期間,坦承犯罪,並繳回犯罪所得,且沒有證據證明因收受回扣影響工程進度或有其他不法情事。
另外,法官兼衡阮男犯罪動機、沒有前科,離開部隊後還要扶養2名未成年子女,其中1人還有重大傷病等狀況,認定阮男犯貪汙治罪條例的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共30罪每罪判刑1年10月至1年9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並向公庫支付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