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訂罷免票須超過當選票 許宇甄:避免少數民意否決多數民意
[Newtalk新聞] 對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下週三要審查國民黨立委許宇甄提高罷免門檻的選罷法修正案,許宇甄今日(16)表示,她希望朝野好好針對現行選罷法缺失問題進行討論,不要再出現半夜偷開門、霸佔主席台的情況。從基隆市長罷免案來看,沒有做錯事的市長卻要面臨惡罷者的抹黑,將整個社會搞得烏煙瘴氣,罷免制度缺失問題已浮現,需要討論修法。雖然說選舉及罷免是公民的權利,但接二連三的罷免案,也引發了我們對於民主制度的深刻思考,需要大家冷靜面對。
許宇甄指出,罷免制度的設計,早在古希臘雅典城邦時就已經出現,當時是以陶片寫上姓名放逐代議士。陶片放逐法的通過門檻頗高,需要6000人寫上被放逐者名字,但也曾出現濫用情況,後來更出現政治鬥爭的放逐事件,雅典人民檢討該制度,放逐法因此不再被使用。兩千多年前的古希臘城邦發現罷免制度造成的缺失,都能勇於改變,當代民主已更臻於成熟,應該重新審視目前罷免制度的缺失,避免罷免制度成為政治鬥爭的籌碼和政治報復的工具。
許宇甄認為,我國現行罷免制度有「雙低」的缺失。一、成案條件低;二、通過門檻低。罷免制度雙低的設計,已爲罷免帶來一系列不良後果。這種制度已導致地方首長無法有效地執行施政計畫,也造成代議士發言處處受限,連帶影響民眾的福祉。低門檻的設計,更使罷免成為有心人士建構聲量的政治遊戲,而不是一個嚴肅的公共事務,已損害民主制度的信譽。選舉和罷免制度需要一個健全的機制來保護,不應任其被有心人士濫用,進而削弱了民主的根基。
許宇甄舉例,並非所有民主國家都有罷免制度,以英國《2015年國會議員罷免法》(Recall of MPs Act 2015)為例,啟動門檻需要國會議員違反法律、國會紀律或規則且情節嚴重,始能提出罷免,通過門檻則需該區選民10%連署,但被罷免議員可以參與該次補選。英國罷免制度設計是提案門檻高,通過門檻低。韓國的罷免制度則跟我國相似,罷免市長需當地選民15%連署,罷免投票率須達到三分之一,且有效票數超過二分之一罷免案才算通過。韓國罷免提案門檻高,通過門檻也不低。
許宇甄強調,她所提出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是在現有的機制下,修正第75條,增加一年內不得為罷免之提議與連署,使當選者至少有一年的時間可以好好做事;同時也修正第90條,要求罷免的票數要高於當初當選的票數,避免出現少數民意否決多數民意之情況。修正選罷法是為了讓罷免成為一個嚴肅的程序,而非輕率的行為。她還次要再次呼籲大家,請理性看待本次罷免制度的修法,不要被個別利益所左右,台灣民主來之不易,需要靠大家一起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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