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役監條例三讀通過 放寬積極遴選條件

立法院院會7日三讀通過「外役監條例」。(翻攝國會頻道)
立法院院會7日三讀通過「外役監條例」。(翻攝國會頻道)

立法院院會7日三讀通過「外役監條例」,其中一項積極條件為「外役監資格從有期徒刑三分之一,累犯要逾二分之一」,立委認為資格過苛,導致外役監功能遭閒置,因此修法改為受有期徒刑執行逾三個月,有後悔實據且三年內符合陳報假釋法定刑期。

外役監條例2023年7月31日修正施行後,外役監資格其中一項積極條件為要有期徒刑逾三分之一,累犯則要逾二分之一。國民黨立委陳玉珍之提案指出,鑑於外役監設立之目的,係在使受刑人得逐步適應社會生活,該次修法所定之積極遴選條件過於嚴格,以致合乎上列積極要件得以遴選至外役監之受刑人大量減少。

提案指出,各外役監收容之受刑人遽減,不但造成外役監舍房閒置,一般監所卻出現人滿為患,起居環境幾乎已達難以符合人道要求之不正常現象,且因此耗費監所整體資源,甚至有礙外役監設置係為使一般受刑人得逐步適應社會生活,早日社會化的立法目的,因此提案將外役監遴選積極資格適度放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