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葉高島屋停車場變更商場案是京華城2.0? 北市府澄清
[周刊王CTWANT] 媒體報導,大葉高島屋變更商場案疑涉違法,因該案曾被前市長郝龍斌駁回,結果在柯文哲市府時獲得解套放行,蔣萬安市府核准變更。被綠營直指是「京華城案2.0」。對此,台北市政府今日「嚴正澄清」,高島屋變更商場案與「京華城案」情節全然不同,呼籲外界不要錯誤引喻,造成社會誤解。
台北市政府停管處重申,大葉高島屋是早期獎勵投資案允許於私人停車場用地興建商場,但因該用地為停車場用地,須符合多目標使用總樓地板面積1/3商場,2/3停車場規範使用,至於「多目標方案」僅規定商場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1/3,至於如何分配,法無明文,應由市府認定。
北市府建管處則說明,大葉高島屋在114年4月29日 向建管處提出以公設區分方式計算樓地板面積,重新申請使照,歷經建管處、停管處幾度確認,於111年9月正式啟動變更程序,並經停管處112/1/12會簽回覆,通過初步書面審查,符合商場總樓地板未超過1/3 的規定,故同意大葉高島屋向進行使用執照變更申請;建管處則在1/17完成准許變更。
至於外界疑問為何以往未過、這次卻通過變更?北市府停管處說明,通過的不是以往方案。近年高島屋曾以不同方案向市府申請修訂計算面積,其中幾個方案曾被市府認定須經都審會、或需內政部申請函釋,後來高島屋棄案,改以共用設施的面積計算,經確認合法性、再依程序完成使用執照變更。
位在天母棒球場旁的大葉高島屋百貨原本僅B1至4樓、以及12樓是商場,但大葉高島屋在3年前向柯文哲市府申請使用執照變更,獲得核准,原本是停車場的5樓可作商場使用,有媒體今天報導,大葉高島屋使用執照變更過程不符法規程序,恐將成為京華城案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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