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會不服被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 提告獲部分勝訴
婦聯會不滿遭黨產會的行政處分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處分。法院今天宣判部分勝訴,認定其93年底之前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並給付國庫新台幣178.9億元而脫離附隨組織。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主文,原告自48年初起至93年底止,曾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並在給付國庫178億9184萬元而脫離上開附隨組織。其餘之訴駁回。可上訴。
全案緣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民國107年2月1日認定,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受中國國民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及業務經營,且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相關規定,認定婦聯會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並凍結名下資產,包括現金逾385億元被凍結,須經黨產會同意才可動用。
婦聯會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案件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審理期間因認黨產條例有違憲疑慮聲請釋憲,案件遭裁定停審,直到109年8月底釋字第793號解釋宣告合憲,案件在同年12月撤銷原裁定,回歸訴訟程序,並於日前辯論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