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輔導法三讀通過 未成年學生有輔導需求不需家長同意

三讀條文明定,對未成年學生執行輔導諮商業務時,經該學生同意,得在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下執行。(摘自立法院直播)
三讀條文明定,對未成年學生執行輔導諮商業務時,經該學生同意,得在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下執行。(摘自立法院直播)

《學生輔導法》自2014年制定公布實施迄今,睽違近10年未檢討修正,立法院7月8日初審通過《學生輔導法》修正草案,並於11月29日三讀通過,其中,三讀條文明定,對未成年學生執行輔導諮商業務時,經該學生同意,得在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下執行。

2014年鄭捷事件後,各界開始重視心理問題,通過《學生輔導法》。然而,學生的心理健康問題似乎越來越嚴重,校園自殺通報件數,106年到111年成長5到10倍,尤其國小從114件增至1183件,更高達10倍。

學生輔導法今日三讀通過,增加校園專業輔導人力,未來人員調整編制高中以下學校,國民小學專任輔導教師編制調整為20班以下置1人,每滿20班增置1人;國民中學專任輔導教師編制調整為12班以下置1人,每滿12班增置1人,預估修法後國民中小學將再增加603人,總數達5942人,以提升各校輔導人力量能及資源。

另高中以下學校主管機關學生輔諮中心除依所主管學校數每20校置1人外,增列以學生總數4500至5000人置1人規定;另教育部得考量特殊情況,在校園專業輔導人員總數6%範圍內,依需求核予特定主管機關外加人力,修法後至多可增192位,較現行增加約30%。大專校院專業輔導人員生師比也由1200比1修正為900比1,預計增加216位。

另外,本次修法納入聯合國權利公約精神,增訂維護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做為學生輔導原則條文,為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所有關係兒童事務均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修法條文明定,當學生輔導涉及不同主體之間權力衝突時,應優先考量兒少權益保障,採取符合兒少最佳利益之解釋。

民進黨立委張雅琳認為,如果當事學生同意接受輔導,就沒必要經過家長同意,因為現實狀況時常是,若家長具有家暴或兒虐的傾向,他們不會同意讓自己的孩子接受輔導,這次提出修法只要學生同意,不需要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就可以得到相關協助。

國民黨立委柯志恩表示,學生輔導法終於修正通過,學生輔導法主要讓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任務更明確,也會增加專輔教師的人力,解決低薪和人力流失問題,這次修法可以通過,感謝朝野合力協助。

不過,柯志恩也提到,專輔人員應該要合理調薪,為學生輔導奉獻心力,為了讓這部法早日修過,以附帶決議的方式,要求行政院同意給予專輔人員適時的調薪,對於台灣心理健康法規推動一起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