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甲88槍擊案 二審7人維持原判、1人從無罪改判1年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27日電)台南學甲111年九合一大選前發生全國矚目88槍槍擊案,主嫌洪政軍等5人被判刑,3人無罪,上訴二審後,台南高分院今天維持一審7人原判,僅李奇漢從無罪改判1年,全案可上訴。

台南地檢署偵辦學甲88槍槍擊案,民國112年4月偵結,以槍砲等罪嫌起訴幕後策劃人之一的「紅龜」洪政軍、槍手孔祥志、學甲慈濟宮董事長王文宗、共犯楊展華、李奇漢、郭建彰、蔡金郎、謝俊誠等8人。

台南地方法院今年2月宣判,洪政軍判刑10年,孔祥志8年,王文宗6個月得易科罰金,楊展華5個月得易科罰金,郭建彰5個月得易科罰金;謝俊誠、李奇漢及蔡金郎無罪。

全案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宣判,洪政軍、孔祥志、王文宗、楊展華、郭建彰、蔡金郎、謝俊誠等7人上訴駁回。李奇漢以幫助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從無罪改判1年。

南檢調查,曾任原台南縣學甲鎮民代表會主席、中國國民黨區黨部主委的學甲慈濟宮董事長王文宗,及前台南市議員謝財旺、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等3人,原本私交甚篤,在政治上更緊密結合,107年底卻關係生變,王文宗和謝、郭交惡。

因此,王文宗夥同遭通緝好友洪政軍策劃111年對郭再欽的公司及謝財旺的服務處開槍,由洪政軍指揮執行,犯案後則由王文宗安排援助逃亡。

洪政軍、孔祥志犯案後,同年11月搭乘漁船偷渡至中國福建省沿岸,王文宗得知偷渡成功,曾兩度搭機前往中國廈門,再到泉州市和洪政軍見面,並申辦洪政軍使用手機及門號,資助日常開銷,直到中國警方去年1月18日在泉州市逮捕洪政軍和孔祥志,2月引渡回台。(編輯:郭諭儒)113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