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縣原民所長林志雷涉性騷 被拔官調職
▲宜蘭縣原住民事務所長林志雷涉犯性騷擾,被拔官調職民政處專員。(記者董秀雲攝)
宜蘭縣原住民事務所長林志雷涉嫌對南澳鄉公所女課長性騷擾,宜蘭縣政府判定性騷成立,處申誡二次。宜蘭地院宣判,依強制罪判處有期徒刑六月,可易科十八萬元罰金。縣府收到判決書,於今(廿五)日立即提出人事調整,林志雷調任民政處專員;原民所長由民政處副處長辜雯華兼任。受害的南澳鄉公所女課長表示,算是「遲來的正義」。
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二O二一年三月在宜蘭縣南澳鄉舉行,林志雷當年任南澳鄉公所農政課長,被控滿身酒味在活動會場「強抱」同屬鄉公所的女課長。女課長隱忍三年後,去年三月向縣府申訴,六月判定性騷成立,林志雷僅被申誡二次,但未調職,引發質疑聲浪。
縣府當時提出理由,林志雷已向公務員保訓會訴願,待訴願結果出爐再視情況研議是否調整職務。不過,宜蘭地院日前已依強制罪判處林志雷六個月,受害女課長一再質疑,宜蘭縣政府怎麼會容忍性騷加害人繼續擔任原民所長?林志雷認為自己蒙受不白之冤,要提上訴捍衛清白。
縣府否認包庇,收到宜蘭地院判決書,代理縣長林茂盛立即指示調整職務,將林志雷改調民政處專員,原民所長職務由民政處副處長辜雯華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