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火鍋店15人疑食物中毒 衛生局揪2缺失要求停業

宜蘭縣 / 潘維邦 綜合報導

宜蘭縣某間火鍋店出現食安風波,衛生局今(19)日上午起,陸續接獲醫院及民眾通報疑似食品中毒案件,經查用餐時間集中於3月15日至16日,截至今天中午12點,累計通報人數計15人,經追蹤有3人就醫均已返家休息。

衛生局說明,第一時間派人至店家進行調查,因通報人數達15人,依《食安法》第41條第1項規定,已要求業者自3月19日起暫停作業;針對作業場所的硬體設施、環境衛生、製程管理及人員衛生等稽查後,發現內部有冰鏟區域不潔、湯底醬料食材未完整覆蓋等2項衛生缺失,均已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

據衛生局現場調查,已無剩餘或同批製作的食品可供抽驗,採樣環境檢體2件,待檢驗結果出爐後綜合研判,如屬食品中毒案件,將依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4款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呼籲,近期為諾羅病毒傳染高峰,諾羅病毒傳染性高只需極少的病毒量便可傳播,可能因食入諾羅病毒污染的食物或飲水遭受感染外,也有可能因為接觸被諾羅病毒污染的物體表面,再碰觸嘴、鼻或眼睛黏膜傳染,或是與病人密切接觸或吸入病人嘔吐物及排泄物所產生的飛沫也可能受感染。

衛生局表示,不論是民眾及食品業者,都應確實做好個人衛生防護及落實環境定期消毒,避免染病,食品業者如發現員工有腸胃不適等症狀,應避免接觸調理食品並儘速就醫診治,並待相關症狀緩解至少48小時以上再恢復工作,以維護食品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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