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8命逃死 判決「減刑原因」瞎爆!藍委氣炸:天怒人怨
凶嫌陳彥翔縱火導致8名家人死亡一審被判死刑,日前大法官第8號死刑釋憲之後,也成為第一宗由第一審死刑,第二審改判無期徒刑的案例。國民黨立委王鴻薇直批,高院改判原因讓人無法接受,竟然是自首減刑;尤其判決書中說,「難認其屬『狡黠陰暴』而自首之人」,爰依刑法第62條前段自首之規定,依法減輕其刑為無期徒刑。她質疑:殺全家、自首可逃死?形同我國司法正義完全就是笑話!怒轟實質廢死天怒人怨。
8死案件今判決出爐,凶手陳彥翔因欠債缺錢,又為了誰洗碗的瑣事而與家人口角,憤而潑汽油燒店燒家,導致包含他媽媽、妹妹、妻子、3名子女、大嫂、姪女在內,共8名家人命喪火窟,僅父親逃過一劫,新竹地院去年9月一審時認定其罪無可恕判決死刑,沒想到高等法院審理後竟然改判改為無期徒刑。這同時也是憲法法庭作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之死刑釋憲判決後,第一件一審宣告死刑上訴二審審理後宣判「逃死」。
王鴻薇指出,這為實質廢死開了第一槍惡例。事實上該案起訴檢察官於起訴書中就痛批,陳彥翔犯後還矢口否認,認為陳彥翔泯滅天良,建請判處死刑。更可惡的是一審訴訟過程中,陳彥翔雙手插口袋、滿臉不在乎地說,「我沒有上訴,是律師幫我上訴的。」法官再問「有沒有承認犯罪?」他根本連答都懶得答,後來才承認放火否認殺人。死者家屬,除了陳彥翔的父親和哥哥表示沒意見以外,其他人都要求判陳彥翔死刑。
王鴻薇提到,已故大嫂的母親淚訴法官說「所謂虎毒不食子,他真是禽獸不如,連3個小孩都沒放過,一個殺了8個人的人配談『人權』嗎?…犯案時還阻止別人逃生,他害我莫名其妙地失去,養了28年的女兒和1歲的孫女,我做媽媽的心都碎了…他(指陳)居然還敢在法庭上說我又要錢又要命,甚至還說我想利用女兒的死過榮華富貴的生活,這分明是在我的傷口上灑鹽,他有悔悟之心嗎?」
「高院改判原因也讓人無法接受,竟然是自首減刑?」王鴻薇痛批,尤其參閱判決書中說,「難認其屬『狡黠陰暴』而自首之人」,爰依刑法第62條前段自首之規定,依法減輕其刑為無期徒刑。「殺全家,自首可逃死?形同我國司法正義完全就是笑話!」
王鴻薇質疑,不曉得這些宣判實質廢死的大法官、判決逃死法官,要如何面對這八條人命?直呼實質廢死天怒人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