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注意!行政院修民法刪「父母懲戒權」 教養不得身心暴力

行政院28日修《民法》有關父母懲戒權的相關規定。(圖/潘袁詩羽攝)
行政院28日修《民法》有關父母懲戒權的相關規定。(圖/潘袁詩羽攝)

家長注意!行政院今(28)日通過《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刪除有關父母「懲戒權」規定。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為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及相關規範意旨,確保兒童免於任何形式的身心暴力等不當對待,因此修正相關規定,宣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教養,應採取有利成長及非身心暴力的方式。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也強調,未來父母親不是不能管教小孩,而是希望能採取正向方式,衛福部也將與教育部攜手,持續布建親職教育資源。

行政院今於院會通過《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法務部表示,該條文所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其中「懲戒」二字在實務上常遭誤用或作為對未成年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的藉口,因此為符合《兒童權利公約》規定提出修法。

卓榮泰表示,本次修正民法第1085條有關父母懲戒的規定,是宣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教養,應採取有利成長及非身心暴力的方式;修正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法務部會同教育部、衛生福利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儘速完成修法程序,並請教育部、衛福部應致力完善「親職教育」、「家庭教育」的相關機制與服務,以支持家庭發揮照顧教養功能。

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於政院會後記者會說明,未來父母親不是不能管教小孩,是希望能採取正向方式,衛福部也將與教育部攜手,持續布建親職教育資源。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務校安組專委薛承祐則提到,目前各縣市皆已設立家庭教育中心,民眾若有親職教養的疑問,都可尋求協助,也可以參考「家庭教育資源網」資訊,或撥打全國家庭教育諮詢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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