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4度酒駕還撞癱婦「拚賠錢免囚」法官怒斥:惡質之人 罰錢還要關
記者陳佳鈴/彰化報導
▲彰化富商四度酒駕,剛因酒駕關完又酒駕,撞癱婦人想賠錢了事,法官沒這麼好商量,仍判要關。(示意圖/資料照)
可惡至極!彰化一名經營棧板公司徐姓老闆,去年第四度酒駕撞癱黃姓婦人逃逸,事後徐男為了免入獄,賠償黃婦270萬,先給付150萬其餘分期付款完成和解並換得黃婦。不過法院審理時法官卻不買單,認為質疑徐男月入20萬,分期五年每月僅付2.5萬元,無積極彌補之心,是「特別實質惡性之人」,無可憫恕之處,除了賠錢,還得判刑2年5個月不予緩刑。
判決書指出,徐姓老闆2013年首次酒駕獲緩起訴,三年後又二度酒駕被抓,法院判刑3月、易科罰金約9萬元。已經兩次酒駕還沒學乖,相隔兩年第三度酒駕被抓,判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他以為可以罰錢了事就好,沒想到檢察官認為他在五年內「三犯」酒駕,不入獄難收矯正之效,其妻向法院提出異議,法官認為檢方處理無誤,駁回異議讓徐男坐牢。
因酒駕入獄,出獄後繼續酒駕,他的駕照早已吊銷,但去年6月又偷偷開車還酒駕,在彰化縣線西鄉撞上騎機車的55歲黃婦後逃逸,後來雖到派出所自首,但呼氣酒測值零點38毫克,彰化地檢署起訴聲明請求從重量刑。
彰化地院審理時,徐男為了免入獄,賠償黃婦270萬,先給付150萬其餘分期付款完成和解並換得黃婦。黃婦還向法官求情說徐男已知錯,同意輕判讓他盡快回歸社會。
但法官說明,酒駕致重傷害罪不是告訴乃論,徐男經營的公司月營業額二百萬元、月淨利20萬元,沒有負債,分期每月僅2.5萬元,5年才能賠完,相較於黃婦癱瘓臥床之痛,徐男並無積極彌補之心,但他自首可減刑,綜合情狀後依酒駕致重傷害罪判刑二年、肇事逃逸罪判八月,應執行2年5月。
徐男上訴指自己深感悔悟,要扶養幼子與妻子,若入監恐怕每月2.5萬元都賠不出來。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不採納,認為徐是「特別實質惡性之人」,四度酒駕撞人又逃逸,還於偵查時否認肇逃犯意,無「顯可憫恕」之處,維持原判不減輕刑度、也不予緩刑;全案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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