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總質疑產創修法「空白授權」經部承諾會授權子法訂定
行政院會昨(19)日通過修正《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為保護國家關鍵技術避免外流,其中第22條規定將強化對外投資審查。但全國工業總會卻質疑如「特定國家或地區」、「特定產業或技術」、「一定金額」等條文規範恐有「空白授權」之嫌疑,經濟部今天對外說明,將於子法中明訂,並廣納各界意見。
經濟部投審司表示,近年經濟安全議題為國際社會高度關切,為因應國際趨勢,保護關鍵技術,避免影響國家安全,故提出產創條例第22條修正草案,針對「特定國家或地區」、「特定產業或技術」或「一定金額」的投資案件,應於事前申請許可。
有關空白授權的疑慮,經濟部表示,將依第22條第5項授權,針對「特定國家或地區」、「特定產業或技術」或「一定金額」於子法中予以明訂;未來授權子法訂定時,將會廣納各界意見,並歡迎產業界在法規預告期提出建議。
產創條例本次修正包括第10條之1投資抵減支出上限從10億元拉高至18億元,並增列AI和節能減碳等項目。
由投審司主管的產創條例第22條、第67條之3等條文,規定投資於特定國家或地區、特定產業或技術或達一定金額以上等情形者須事前申請,同時增訂罰則,未申請核准實行投資,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未改正、停止或撤回投資,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1千萬元以下罰鍰。
但工總表示,增訂的投資納管項目如「特定國家或地區」、「特定產業或技術」、「一定金額」等條文規範不明確,恐有空白授權疑慮,主管機關應明確條文定義,也認為罰則過於嚴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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