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國軍英雄館、救國團解套! 立院表決通過「旅館業落日條款再延5年」

(圖/翻攝自軍友社)
(圖/翻攝自軍友社)

[周刊王CTWANT] 有鑑於國軍英雄館、教師會館、救國團活動中心、寺廟香客大樓等場所,其營運模式及性質與旅宿業無異,因此立法院基於公共安全考量,在2015年三讀修正發展觀光條例,並要求相關住宿場所需於10年內向地方主管機關登記。如今該落日條款即將到期,於是立法院國民黨團提案修法延長「落日條款」,最終在藍白多數下表決通過,落日條款再展延5年,至民國119年1月21日。

立法院於2015年三讀通過「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第70-2條明定條例於2015年1月22日修正施行前,非以營利為目的且供特定對象住宿場所而有營利事實者,10年內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旅館業登記、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始得繼續營業。

雖然國軍英雄館、教師會館、救國團活動中心、寺廟香客大樓等場所,原本以非營利提供特定對象的住宿場所,但考量這些場所收費提供民眾住宿的營運模式與旅宿業無異,交通部觀光署基於公共安全考量,因此從2015年修法後,開始了長達10年的「落日條款」過渡期,上述場所須轉型或是申請取得旅館業登記。

然而,由於「落日條款」即將於1月21日到期,目前仍有約55家特定業者尚待轉型,因此國民黨立委陳雪生等人也提案將「落日條款」過渡期再展延5年,最終在藍白多數下表決通過。

根據三讀條文,發展觀光條例增訂第七十條之二條文明定,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非以營利為目的且供特定對象住宿之場所而有營利之事實者,應自本條例修正施行之日起十年,再展延五年至一百十九年一月二十一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旅館業登記、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始得繼續營業。

原始連結

看更多 CTWANT 文章
狂讚優秀女孩!「不敗教主」喊:年輕30歲一定追回家 女醫酸:噁心台男
先過戶房子「才能以結婚為前提交往」 全場酸:燒給妳紙紮屋?
自封「衝撞系情歌手」真的撞死人 邱軍神隱不道歉…悄做1件事被抓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