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關將近尾牙餐宴增 嘉義市即起3週取締酒駕大執法
[Newtalk新聞] 年關將近,為展現強力打擊酒後駕車與酒駕零容忍決心,嘉義市政府警察局宣布,自即日起至2月2日止每日規劃擴大酒駕取締,以宣示政府執法決心。並提出嘉義市在去(2024)年取締酒後駕車違規件數664件具體數據,杜絕駕駛人僥倖心態。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長沈炳信表示,因應年節尾牙餐宴及近期酒駕事故,加強防制酒後駕車肇事,提高執法強度及頻率,針對轄區易發生酒後駕車違規路段、場所及周邊道路編排勤務,並於市區規劃多處封閉式路檢點,動用警力積極攔查實施檢測,以有效遏止酒後駕車違規及肇事行為;呼籲駕駛人,為維護自己及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請勿酒後駕車、醉不上道,共同建構優質交通安全環境,營造友善、健康幸福城市。
嘉義市警局表示,去(2024)年取締酒後駕車違規件數664件,其中違反刑法第185條之3移送法辦計471件,平均每月約有39件。市警局提醒,汽機車酒駕上路均有相關罰責,視情節除了可能荷包大失血,也有被吊照、牢獄之災的可能。主要援用法規如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違反者機車駕駛人處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至四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另汽機車駕駛人拒絕酒精測試或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酒測檢定之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者,處新台幣18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另違反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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