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押庭前夕裁罰政治獻金案遭質疑 監察院5點聲明回應
[周刊王CTWANT] 柯文哲等4人因京華城案遭羈押,羈押期限將於4月1日屆滿,台北地院20日提訊延押。監察院則在延押庭前夕裁罰柯文哲違反政治獻金法374萬元,引發外界質疑配合司法追殺。監察院澄清,原訂2月19日審議,但因柯父2月17日辭世,基於人道考量延至3月19日。
監察院表示,廉政委員會固定於每月第三週三召開會議,除國定假日外不變更。原訂2月19日審議柯文哲、吳欣盈政治獻金案,但因柯父2月17日辭世,基於人道考量延至3月19日。針對裁處的罰鍰與沒入金額皆依法全數繳入國庫,與監察院預算無關,外界不應將此與監察院業務費遭刪減混為一談,更不應誤導輿論或進行不當解讀。
監察院說明,總統與立委選舉結束次年會例行查核候選人政治獻金。然而,柯文哲與吳欣盈的政治獻金申報內容於113年7月公開後引發關注,並收到多起檢舉,民眾黨亦於8月10日承認部分申報不實。因此,監察院於8月12日提前查核,依法裁處。至於賴清德、侯友宜等候選人的政治獻金,則將依常規於114年4月提出查核計畫,經廉政委員會審議後執行。
依《政治獻金查核準則》第5條,查核程序啟動後不得更改申報內容,以確保標的明確性。柯文哲案件於113年8月12日開始查核,申報截止日為4月15日,期間曾於4月8日退回,並獲近3個月時間修正,最終於7月3日完成。因此,監察院認為已提供充裕時間,難以接受後續更正的主張。
針對競選小物未納入政治獻金的爭議,監察院指出,柯文哲107年參選台北市長時,販售小物收入據實申報為政治獻金,公開查閱平台亦有相關紀錄。然而,113年參選總統時,類似募款小物的收入卻由木可公司歸為商業行為,未納入政治獻金。監察院強調,關鍵在於是否依法申報,而非單純交易形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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