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眷村彩繪遭毀 中市府敗訴
台中市觀光景點「彩虹眷村」以繽紛童趣的彩繪聞名,2022年因彩虹文創公司不滿市府不再續約,魏姓負責人帶員工塗漆覆蓋牆面彩繪,中市府對魏等人提告,繼民事求償150萬元遭台中地院駁回,近日刑事判決魏等人均無罪;文化局回應,為捍衛公有財產及民眾權益,將於收到判決書綜合研判後提出上訴。
位於台中市南屯區的彩虹眷村,是「彩虹爺爺」黃永阜利用閒暇時在將拆除的老屋牆面、地面作畫,畫風繽紛、富有童趣,頗具特色,中市府2014年接管後決定暫緩拆除,由文化局接手管理對外開放,也吸引大批國內外遊客到訪。
文化局2017年先與黃簽訂「台中市南屯區彩虹村認養維護契約書」,又於2020年續約,由黃與代理人、彩虹文創魏姓負責人於契約期間認養建物內設施及作品,2022年7月因文化局不再續約,魏率員工等以油漆覆蓋17面牆,致彩繪圖案毀損,文化局派人清除並提告毀損,台中地檢署偵查後,依照毀損罪起訴魏男等14人,文化局也求償150萬元修復費用。
台中地院審酌,認養期間,魏依黃的授權合法管理建物,有權變更、塗改彩繪作品,魏等人將彩繪作品以油漆塗抹覆蓋行為,難以被認定為有侵害文化局權利的故意或過失,且不具不法性,民事部分認定文化局求償無理由,判處駁回。刑事部分,台中地院認為魏等人犯嫌不足,無毀損罪構成要件,均判處無罪。
文化局表示,彩虹眷村建物及土地為市有財產,附著在牆上的彩繪畫作也是不動產的一部分,同樣屬於公有財產,將於收到判決書綜合研判後提出上訴,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市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