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台中46歲補教惡師猥褻學生逾千次 重判4613年

記者高珞曦/綜合報導

兒少性侵案件日漸受到大眾關注,但加重刑罰僅能事後彌補,家長都希望能防患於未然。而在2010年,台中市沙鹿區曾發生補習班負責人王燕明趁工作之便,性侵多名學童,遭重判4613年。

<strong>台中市沙鹿區某補習班46歲負責人王燕明(紅圈處)2010年被揭發猥褻、性侵多名國小女童。(圖/翻攝自YouTube@cti52oz)</strong>
台中市沙鹿區某補習班46歲負責人王燕明(紅圈處)2010年被揭發猥褻、性侵多名國小女童。(圖/翻攝自YouTube@cti52oz)

YouTube頻道《老Z調查線》報導,2010年6月底,本應是學生們期待暑假的時刻,1名就讀小學5年級的A女童臉上卻看不到笑容,她一直追問媽媽兩性問題,媽媽告訴她「亂搞會得到性病喔」!但這句玩笑話讓A女童更加擔心,她到學校向老師吐露心聲,擔心自己「得病」,經過詢問,才揭開補習班惡狼王燕明的真面目。

<strong>受害者A女童在暑假前夕,經老師詢問下講出自己被王燕明侵犯的經歷。(圖/翻攝自YouTube@cti52oz)</strong>
受害者A女童在暑假前夕,經老師詢問下講出自己被王燕明侵犯的經歷。(圖/翻攝自YouTube@cti52oz)

校方得知A女童遭補習班負責人猥褻性侵,立刻通報,於此同時,台中童綜合醫院也通報3名女童疑似遭性侵,警方隨即將46歲的補習班負責人王燕明拘提到案。起先王男顧左右而言他,不肯吐實,最後才坦承部分犯行,警方還發現,王妻正好是某受害女童的國小老師,夫妻倆於民國87年(1998年)在當地經營補習班,至少在2006年到2010年間,王男連續猥褻或性侵12名女童,犯案次數累積逾1000次。

性侵案爆發後,王妻任職的國小遭家長指控包庇,該補習班也大門深鎖,人去樓空,教育局令其停業6個月。據檢警調查,王男不僅是補習班負責人,他平時還負責駕駛娃娃車接送學童,同時擔任補習班自習老師,在接送空檔或是自習課上,王男幾乎每天都會將坐在第1排的A女童、B女童抱在大腿上,手伸進褲子猥褻長達20分鐘,女童害怕卻無力反抗。

<strong>王燕明與妻子經營的補習班在案件曝光後被勒令停業6個月,大門深鎖。(圖/翻攝自YouTube@cti52oz)</strong>
王燕明與妻子經營的補習班在案件曝光後被勒令停業6個月,大門深鎖。(圖/翻攝自YouTube@cti52oz)

王男發現女童不敢反抗,竟食髓知味,直接露出下體猥褻甚至霸王硬上弓。另1名受害者C女童透露,自己小一就到這間補習班上課,升上小四的某天,王男趁娃娃車上只剩她1人,用手伸進褲子猥褻,進而在車上性侵C女童得逞。

班上其他女童雖然目擊王男作惡,嚇得不敢多說,卻被外人誤會成「特別文靜乖巧」。王男似乎也不怕被人發現,做案時要被害女童幫忙圍住,他還會主動找其他被害女童看鹹濕影片,再用餅乾、飲料、零用錢當「獎賞」,每週一、三、六輪流性侵不同對象,地下1樓自習教室、娃娃車、1樓電影放映室都變成他犯案場所。

<strong>受害女童委任律師林瓊嘉痛批王男惡行禽獸不如。(圖/翻攝自YouTube@cti52oz)</strong>
受害女童委任律師林瓊嘉痛批王男惡行禽獸不如。(圖/翻攝自YouTube@cti52oz)

案件在法院審理時,囂張的王男竟要求受害女童出庭接受他的詰問,讓受害者委任律師痛批王男行為無異於2度傷害女童們,「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很痛恨、譴責被告他的行為,真的是比禽獸還不如」。

二審判決書中,受害者提到「下體」、「小雞雞」的次數高達97次,每個受害者被迫不斷回憶遭侵犯的過程,巨大的壓力讓他們身心受創。2012年4月4日,二審法官認為,王男利用教師受家長信任的形象,對女童進行侵犯,不但沒有悔意,甚至將自己的惡行合理化,因此法官依王男猥褻共746次,每次判刑3年6個月到3年10個月,性侵害部分共267次,每次判刑7年6個月,共計判刑4613年10個月,訂定執行有期徒刑最高刑度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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