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全面領牌上路 未經審驗合格 最高罰鍰3600元並沒入車輛
【民眾網編輯方笙楠臺北報導】自今日0時起,微型電動二輪車(俗稱電動自行車,下稱微電車)未依規定領牌行駛,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處以最高新臺幣3,600元罰鍰,車輛移置保管,如為未經型式審驗合格,並沒入車輛,北市警提醒民眾切勿騎乘無牌照微電車,以免受罰。
臺北市交通警察大隊表示,自11月30日起微電車除應領牌行駛之外,若未懸掛牌照或懸掛他車牌照於道路停車者,亦將處1,200元至3,600元罰鍰,車輛移置保管;另騎乘微電車應滿14歲、應戴安全帽、不得載人;北市開放自行車行駛之人行道、自行車道(河濱自行車道除外),皆禁止微電車行駛;微電車並應遵守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規定行駛。
臺北市交通警察大隊統計,113年1至11月29日共取締微電車違規1,631件,其中違規前三大項目分別為「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398件、「不依規定停放車輛」397件、「違規行駛人行道」291件;因應11月30日全面領牌規定實施,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自11月19日起規劃連續4週微電車宣導暨執法專案勤務,各警察分局針對轄內工廠、校園、市場周邊等微電車易出沒熱點,每日加強稽查及宣導,於實施後2週加強微電車未依規定領牌執法,統計實施首日(至9時止)計取締微電車違規8件(包含「未領用牌照行駛」2件、「未領用牌照車輛於道路停車」1件,「未戴安全帽」1件、「其他動態違規」4件)。
臺北市交通警察大隊呼籲尚未完成領牌微電車,不得行駛,亦不得停放於道路,並儘速完成領牌作業,以免違規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