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新制30日上路 未掛牌上路最重處3,600元罰鍰
記者曾厚銘/彰化報導
微型電動二輪車自一一三年十一月卅日起須懸掛車牌及投保強制險才可行駛道路。彰化監理站強調,未依法領用牌照上路經查獲者,將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規定處新臺幣一千二百至三千六百元罰鍰,若車輛已經型式審驗合格,將當場移置保管;若未經型式審驗合格,則將沒入。
彰化監理站指出,截至今年十月底彰化縣已掛牌登記一九二九○輛微型電動二輪車,統計領牌資料,本國籍領牌人數達一二八三五人(六十六點五%),外國籍領牌人數達六一八五人(卅二點六%);彰化縣鄉鎮領牌數前三名行政區依序為:彰化市二八五○輛、鹿港鎮二三六三輛、員林市一六四九輛。
站長黃建興表示,十一月卅日起彰化監理站將會同警方辦理微型電動二輪車稽查專案,透過分析領牌數據,與警方配合於出沒熱點及時段進行專案密集性攔查,請民眾務必領牌後再行駛道路。同時提醒,辦理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時,需準備國民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正本、印章、出廠證明、統一發票、有效期間卅日以上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等文件,至各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實車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