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未掛牌高雄警強力執法

微型電動二輪車未掛牌高雄警十一月三十日強力執法。(記者陸瓊娟攝 )
微型電動二輪車未掛牌高雄警十一月三十日強力執法。(記者陸瓊娟攝 )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微型電動二輪車十一月三十日開始取締未掛牌就上路的車輛,高雄市警方規劃連續兩天重點執法專案勤務,針對微電車「是否依規定掛牌」、「有無經型式審驗合格」情形進行取締;現場除執勤員警外,並派出拖吊車及磅秤,一旦發現未掛牌微電車是未經型式審驗合格或拼裝車輛,都將直接沒入。警方在取締行動中,出動吊臂車裝吊秤,對違規微電車秤重,也一併取締改裝微電車。警方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一千二百元到三千六百元罰款。

高雄市警方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是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池在六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若微電車「未依規定領用牌照」、「已領有牌照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牌照業經註銷無牌照仍上路」及「牌照遺失不報請主管機關補發」,經舉發後仍不辦理而行駛上路,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舉發,車輛當場移置保管;若使用偽造或變造之牌照、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除前揭處罰外,牌照併扣繳之。若未掛牌微電車為未經型式審驗合格者,將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沒入。高雄市和高雄區二監理處,共接獲三萬三千輛微電車申請掛牌。

岡山警察分局表示,未經型式審驗合格車輛不僅違法,還可能潛藏車輛性能不穩定,增加交通事故的風險,因此秉持零容忍態度,三十日重點執法專案勤務期間計告發四件(三台移置保管),沒入一台違規車輛(無牌改裝超重達一百一十一公斤)。岡山警察分局長張偉中呼籲,用路人須年滿14歲才能騎乘微電車,並且必須配戴安全帽;由於微電車加電池的標準重量,應在六十五公斤以下,一旦超出六十十五公斤,就可能改裝過。

楠梓警察分局在楠梓區德賢路見一名黃姓老翁騎微電車經過,因沒掛牌遇警方來下開罰單,在吊秤秤重下,微電車總重七十四公斤,逾標準重量。但黃翁稱,車子買來就這樣,他要求拿出置物箱內的電池重秤,警方才發覺,原來他的微電車除了原廠電池,還加裝一顆重約人十三公斤的電池才超重,後來卸下加裝電池,重秤重量才降為六十一公斤,但仍遭取締受罰,並移置微電車。另有一名外籍女移工騎微電車同未掛牌,被警方攔下,秤重達八十五公斤,經員警和監理人員查看,是多加裝一顆電池及繼電器,同移置保管並責令改善,車主須繳罰款後才能領車。